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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轮摩托车 是福鼎市民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 随处可见 如果 车辆到达强制报废年限仍然上路行驶 会有什么后果? 福鼎交警来告诉你
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规定,截止2017年11月份,福鼎市有398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我队已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应将报废机动车交回收企业回收,并前来我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登记,现公告他们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
▼▼▼ 有关摩托车检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 有关摩托车报废规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交警大队温馨提醒如你的摩托车也在这其中 请速来交警大队 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若你的摩托车不在其中 请定期检验 以免你的爱车被强制报废
来源:福鼎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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