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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涉嫌洗黑钱” “你涉嫌非法集资” “你涉嫌诈骗需负刑事责任” “要想证明自己的清白,请把资金转入安全账户” ......
你知道吗?
这些都是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诈骗的开场白 把资金转移到安全账户?
小心呀,那是陷阱!
案件详情
2016年起,某诈骗集团利用网络虚拟拨号软件拨打大陆被害人电话,谎称是电信、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工作人员,以被害人身份信息被盗用、手机或家中电话涉及刑事案件、或被害人涉嫌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为由,要求被害人配合查案并将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钱款汇入指定账户。
某诈骗集团通过转账快速将被害人的汇款从指定账户逐级分解转账至各子账户,并指令在大陆的取款小组成员被告人周某琦、刘某健、龚某宏、陈某峰、林某和、吴某臻、潘某志从各子账户中迅速取款,汇总后现金汇入诈骗集团的银行账户内,以达到转移赃款的目的。
其中被告人周某琦、刘某健、龚某宏、陈某峰帮助诈骗集团取款6894898.8元,被告人林某和、吴某臻、潘某志帮助诈骗集团取款3130595.8元,此外被告人周某琦还帮助诈骗集团掩饰、隐瞒犯罪所得1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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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讲述骗子套路被害人周某雄
2016年4月6日上午10点左右,我接到一个自称是移动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称我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一手机号码,要求我配合调查,然后冒充上海市嘉定区公安局夏警官、陈检察官以我涉嫌洗黑钱为由,要求我配合调查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登陆相关网站进行清查网账。直至4月11日我生疑到银行查账后发现工商银行卡里的8477000元和浦发银行卡里的11935000元被骗,总共被骗款项达20412000元。
被害人被骗款项
周某雄20412000元 / 陈某榕3052400元 杜某芝1160000元 / 张某626000元 李某梅4110元 / 郑某玉14000元 颜某梅34118元 / 樊某香5901元 刘某珍39110元 / 包某某17800元 汤某鹏1020056.8元 / 王某郦3112元 张某秀191378元 / 施某杰225503元 贾某月12100元 / 徐某娥153110元 / 唐某101000元
福鼎法院判决 被告人周某琦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 被告人刘某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 被告人龚某宏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被告人陈某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0元。 被告人林某和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 被告人吴某臻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00000元。 被告人潘某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 000元。
来源:福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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