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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 故
三轮电动车撞死路人
还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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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日18时,被告人吴某驾驶无牌证三轮电动车,从福鼎市城区流美桥开往福鼎市白琳镇秀阳村。途经福鼎市点头镇海墘路段时,碰撞被害人袁某,造成袁某头部着地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吴某因怕无法承担医疗费,驾车逃离现场。
随后,李某驾驶无牌证三轮电动车,途经事发地段,因未注意路面情况,从倒地的袁某右下肢部位碾压过去。李某停车后,与周边群众将袁某先后送到福鼎市点头镇卫生院、福鼎市医院救治。 次日,因袁某受伤严重且伤情持续恶化,在亲属将其带回福鼎市点头镇家中后死亡。
经鉴定,被害人袁某是生前,因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于2017年4月26日主动到福鼎市公安局投案,并与袁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支付赔偿费31万元,取得袁某家属的谅解。
被告人吴某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驾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电动车,未充分注意路面行人安全,碰撞同向正常行走的行人,致一人死亡,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 后 大 画 撞人逃逸会受到道德的谴责,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当我们作为旁观者发现身边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报警。 如果发现受伤人员,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在产生更严重后果之前做出补救,你的随手之举可能会拯救一个生命。
来源:福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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