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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精准扶贫 医疗救助政策
1 医疗救助(鼎政办﹝2016﹞144号)
Q 资助参保 对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第二类[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优抚对象(含“五老”人员)、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指持有残疾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 实施单位:医管中心(咨询电话:7839211) Q
特殊门诊救助 对上述第一类、第二类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特殊门诊(福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种)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全年累计救助资金不超过5000元。 实施单位:医管中心(咨询电话:7839211 ) Q 对22类重大疾病救助 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患者患有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塞、I型糖尿病、甲亢、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唇腭裂、尿道下裂、慢性髓细胞白血病、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22类重大疾病,实行定点救治机构城乡居民医保按定额标准的70%报销,属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城乡居民医保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 实施单位:医管中心(咨询电话:7839211 ) Q 住院救助 上述第一、第二类救助对象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第一类救助对象按90%,第二类救助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不超过1.2万元。
实施单位:医管中心(咨询电话:7839211 )
Q 一次性定额救助 对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可申请一年一次性定额救助,全年累计救助金不超过5000元。低收入家庭是指经乡镇审核、市民政部门认定、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以内(含两倍)、未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 实施单位:医管中心(咨询电话:7839211 ) 相关乡镇 Q 重特大疾病救助 对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重大疾病患者)救助对象在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和上述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先由其个人支付,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医管中心申请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实施单位:医管中心(咨询电话:7839211 ) 2 大病保险
Q 2016-2017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当年度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超过6万元的可申请大病保险,按60%-80%比例分段报销,最高达33万元,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6万元至12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为6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2万元至20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为70%;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20万元至50万元(含)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0%。 实施单位:医管中心(咨询电话:7839211) 3 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闽政办[2017]64号)
保障对象:2016年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开发对象,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新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省扶贫办、民政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认、汇总后的新增扶贫开发对象和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 执行时间: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政策从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补助方案:1.第一道补助。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对保障对象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采取双上限控制进行补助,按照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不超过7%、11%、14%、15%的比例叠加报销,叠加后报销比例上限为50%、70%、90%、95%。2.第二道救助。对保障对象中,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等13种疾病的患者,进行集中救治,集中救治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一道”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补偿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再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予以补助90%。3.家庭医生签约个人缴费。保障对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个人缴费部分,由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基金承担。
实施单位:市卫计局、医管中心(咨询电话:7839211) 4 大病医疗补充保障
Q 市级设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城乡居民(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障等“五重叠加”政策,并辅之社会力量救助机制。 实施单位:市卫计局、医管中心(咨询电话:7839211) 5 特殊群体医疗救助
牵头实施单位:市卫计局(咨询电话:7919267) 实施单位:市卫计局(咨询电话:7919267)、市计生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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