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9日金滩火灾报告出炉:消火栓确实无水,物业想10万元和解,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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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1 17:53: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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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金滩嘉苑”信访件
办理情况的反馈报告
鼎建综〔2017〕118号

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信访维稳工作整改组:

关于“金滩嘉苑”信访件经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转办的督办函已收悉。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认真核实并深入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反馈报告如下:


01
信访人基本情况和主要诉求
信访人:陈瑞云,女,1983年9月17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35070219830917XXXX,汉族
户籍地址:福建省福鼎市硖门乡东稼村东稼里XX号
现住址:福鼎市金滩嘉苑5栋23XX单元
主要诉求:反映福鼎市金滩嘉苑消防不合格,消防栓没水,导致反映人家中起火无法及时扑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问题。
02
调查核实情况
❶ ➜ 基本情况

  • 金滩嘉苑项目的设计单位为:福建嘉博联合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春宇;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单位为:福建广远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乐分公司,负责人:林化柱;经宁德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查资料及现场检查测试,做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宁公消[2016]第0027号,2016年2月2日)意见为: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

  • 经了解:2017年7月19日约19:21分金滩嘉苑5#2303单元发生火灾,小区物业保安人员发现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联系业主,但因入户门紧锁,无法进入室内灭火。约19:50分消防人员到达现场,打开楼道内消防栓向大门冲水降温(因无密码,大门无法打开)两分钟后发现断水,消防人员立即从地面消防栓接水灭火,并控制火情。火情扑灭后,市消防大队人员随即进行检查,发现是因设备故障致使5#楼22层至31层室内消防栓无水。火灾造成金滩嘉苑5#2303单元商品房屋内直接财产损失396857元及外墙损坏、楼上2403部分财产损失。之后,消防部门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5#2303单元室内电器线路故障造成爆炸引发火灾。


❷  ➜ 处理情况

  • 根据《福鼎市公安消防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鼎公消火认[2017]第0005号)显示,起火点为该房内“厨房”东北侧位置,火灾发生原因是不能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我局认为:部分楼层室内消火栓因发生故障没水与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办理机关无关联、不存在因果关系,我局是根据包含消防部门在内的各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予以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福州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承接项目后,向我局提交的承接查验备案的资料中显示承接时该小区的消防设施设备经查验是完好的。

  • 发生火灾期间,5号楼22层至31层室内消火栓无水。福州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方未能及时对消防设施进行检修,未尽到消防管理义务。消防部门对福州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4万元;同时我局依照《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对福州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鼎分公司作出信用信息减分决定。

  • 鉴于火灾发生后因消火栓没有水而延误灭火进程,福州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与该户业主进行了多次商谈,福州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同意给予补偿10万元,同时要求业主撤诉。至目前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03
下阶段工作计划
  • 下阶段,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一定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和共用场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 配合福鼎市消防大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特此报告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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