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辞员工向前老板索要“封口费”350万被判7年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8-29 17: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x
被辞员工向前老板索要“封口费”350万被判7年


       拥有研究生学历的陈某通过手机短信,向前老板索要 “封口费” 350万元,结果却作茧自缚将自己送进了铁窗。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敲诈勒索案作出终审裁定,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35岁的湖南籍陈某研究生毕业后,先后在几家银行工作,并曾在一家银行的支行担任副行长。2006年12月,陈某与上海某风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仅20多天就被辞退。由于经济拮据又很要面子,并且不想让家人、朋友知道自己的窘境,陈某于是就动起了歪念。
    据陈某交代,他在公司工作时曾在电话和网络中接触到一些称该公司董事局主席“是个大骗子”的评论文章,手里又恰好还保存着公司员工的通讯录,于是他开始实施敲诈。2007年1月2日至17日,陈某相继用两个手机号码以“揭发骗人内幕、黑白两道的人都在找你”,以及“将你的为人告诉员工、客户”等相要挟,多次向董事局主席强行索要人民币350万元。与此同时,陈某在深圳从伪造假证件的人手里买来一张名叫“武明学”的身份证,以开户炒股为名,通过一湖南老乡在深圳的交通银行开了帐户,并在1月11日将该帐号以短信发给被害人。1月12日之后,被害人及其家属先后3次委托他人向“武明学”的帐号内汇入83万元,陈某自称“因害怕”只从中取走5000元转存入自己的银行卡,1月18日,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年后,陈某不服,上诉称自己的犯罪既遂金额应为5000元而非83万元。
    上海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从案件查证的事实来看,被害人方面已按陈某的指令将83万元打入由陈某实际控制的帐号内,就该笔钱款而言,陈某的行为已齐备了犯罪既遂的全部构成要件,且原判已综合考虑陈某部分犯罪行为未遂、交代态度较好、自愿认罪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故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据此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发表于 2007-8-29 22: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深圳
接受了这么多的教育,就用来行骗,太浪费了~~~~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