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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狐是良史吗?
――兼论“春秋笔法”
"望洋兴叹"先生在《国学论坛•史前史及先秦史研究》上提出如下疑问:
董狐是良史吗?……
生当21世纪的我们这一代,原以为这是不成问题的问题,可没想到它不但引起争论,而且有人还认为:孔子都认为他是“良史”还有什么说的?如果连孔子的话都不听,还研究什么国学?这就促使我要写一篇主题文章而不是跟帖来阐明自己的观点。
确实,在一些人看来,董狐作为我国古代“秉笔直书”良史的代表是毫无疑问的,因为孔子说过“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文天祥在《正气歌》里更是慷慨激昂地歌颂道:“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是气所磅礴,凛烈万古存。当其贯日月,生死安足论!”
应该说,董狐、齐太史等人忠于职守、捍卫自己政治理念的精神确实可钦可敬,但他这样做真的是对的吗?他“秉笔直书”的历史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我国历史上真的就没有人提出过异议吗?
(一)是“秉笔直书”还是混淆黑白、为暴君辩护?
董狐“秉笔直书”的事迹最早见于《左传•宣公二年》:
“晋灵公不君,厚敛以彫墙;从台上弹人,而观其辟丸也;宰夫(此处指掌管膳食之小吏,亦即厨师长)胹熊蹯(熊掌)不熟,杀之,寘诸畚,使妇人载以过朝。赵盾、士季见其手(看到被杀宰夫尸体露出的手),问其故而患之。将谏,士季曰:“谏而不入,则莫之继也。会(士季名会)请先,不入,则子继之。”三进,及溜(一直追到晋灵公住所的屋檐下),而后视之。(晋灵公)曰:“吾知所过矣,将改之。”(士会)稽首而对曰:“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诗》曰:‘靡不有初,鲜克有终。’夫如是,则能补过者鲜矣。君能有终,则社稷之固也,岂惟群臣赖之。又曰:‘衮(天子礼服,此指周宣王)职有阙(过错),惟仲山甫(周宣王的大臣)补之’,能补过也。君能补过,衮不废矣。”犹不改。宣子(即赵盾)骤(屡次)谏,公患之,使鉏麑贼(刺杀)之。晨往,寝门辟矣(寝室门敞开,言赵盾坦然无防范),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於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
秋,九月,晋侯饮赵盾酒,伏甲,将攻之。其右(即“车右”,赵盾的卫士,乘车时立于马车右边以保卫主人,故名)提弥明知之(知道晋灵公要加害赵盾,找借口让他快撤),趋登,曰:“臣侍君宴,过三爵,非礼也。”遂扶以下。公嗾夫獒(大狼犬)焉,明搏而杀之。盾曰:“弃人用犬,虽猛何为!”斗且出,提弥明死之。初,宣子田於首山,舍于翳桑,见灵辄饿,问其病。曰:“不食三日矣。”食之,舍其半。问之。曰:“宦三年矣,未知母之存否,今近焉。去家近,请以遗之。”使尽之,而为之箪食与肉,置诸橐以与之。既而与为公介(当了晋灵公的卫士),倒戟以御公徒(反身持戟抵御晋灵公的甲士来掩护赵盾逃离)而免之。问何故。对曰:“翳桑之饿人也。”问其名居(名字和住处),遂自亡(不答而离去)也。乙丑,赵穿(赵盾堂侄子)攻(攻杀)灵公於桃园。
宣子未出山(指晋国边境的山)而复。大史(即董狐)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非子而谁?”宣子曰:“乌呼!《诗》曰:‘我之怀矣,自诒伊慼。’(逸诗,今本《诗经》无此句。意思是“我正因为怀念自己的祖国和君上,想不到反而给自己招惹了麻烦!”)其我之谓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不隐盾之罪。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恶名),惜也,越竟乃免。(意思是‘可惜啊,逃出国境就可免除弑君的责任了’)”
由此可见,晋灵公是个有名的暴君,他不但搜刮民脂以填欲壑,而且视人命如草芥,以杀人为玩乐;且又拒谏,必欲置劝谏他的人以死地,完全是死有余辜的独夫民贼。而赵盾却是个忠君、爱国、爱民的品德高尚的人。他因为多次劝谏晋灵公而接连遭到灵公追杀,不得不逃走,但依然对祖国和国君恋恋不舍,所以虽逃却不肯离开国境。杀晋灵公的是他的堂侄赵穿,根本跟他没有关系。如果他是个诗人,说不定也会写出《离骚》那样的“可与日月争光”(司马迁对屈原诗的评价)的伟大诗篇来。但是,在董狐看来,晋灵公再坏也是“君”,赵盾是“臣”,对暴君也要保护,没能保护好就等于“弑君”!相比之下,孔老夫子对赵盾倒是有同情心的,他对这事的看法很矛盾。他说:“董狐古之良史也, 书法不隐,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惜也,越境乃免。”意思是:赵盾(赵宣子)虽是良大夫,是个大好人,只可惜他逃得不够远,要是他索性逃出赵国,就没有弑君的罪责了。现在为了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礼”,只好让他“受恶(委屈)”,尽管这很可惜!为了维护上下尊卑的统治秩序,他最终还是在《春秋》上记下“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让好人当了牺牲品。
那么,作为21世纪的现代人,我们是不是只能恪守两千多年前奴隶制的“礼制”才算是继承了“国学”?
(二)“齐太史”的悲剧
应该说,董狐是十分幸运的,他遇到真正的正人君子赵盾,所以并没有遭到报复,还留下千秋令名。可是文天祥《正气歌》里提到的另外两个“秉笔直书”的“齐太史”就为此而付出了沉重的血的代价。以下是《史记》关于这两个“齐太史”为了“直书”而被齐国当权的崔抒接连杀害的原因和经过:
初,棠公(齐国棠邑的大夫)妻好(长得漂亮),棠公死,崔杼取之。(齐)庄公通之,数如崔氏,以崔杼之冠赐人。侍者曰:“不可。”崔杼怒,因其伐晋,欲与晋合谋袭齐而不得间。庄公尝笞宦者贾举,贾举复侍,为崔杼间(侦察)公以报怨。五月,莒子朝齐,齐以甲戌飨之。崔杼称病不视事。乙亥,公问崔杼病,遂从崔杼妻。崔杼妻入室,与崔杼自闭户不出,公拥柱而歌(抱着柱子唱情歌勾引她出来)。宦者贾举遮公从官而入(阻止齐庄公的随从人员,自己闯进去),闭门,崔杼之徒持兵从中起。公登台而请解(放自己走),不许;请盟(立誓约),不许;请自杀於庙(宗庙),不许。皆曰:“君之臣杼疾病,不能听命。近於公宫。陪臣争趣(《左传》作“干掫”,巡夜之意)有淫者,不知二命。”(整句大意是:崔杼生病没来,我们只是照他原来的命令执行,不能听你的。这里靠近齐公的宫殿,我们这些作陪臣的有责任巡夜抓捕与人通奸者,不知道有第二种指示)公逾墙,射中公股,公反坠,遂弑之。晏婴立崔杼门外,曰:“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意思是:如果齐庄公是为国事而死,我们作为臣下的应该跟着去死)若为己死己亡,非其私暱,谁敢任之!”门开而入,枕公尸而哭,三踊而出。人谓崔杼:“必杀之。”崔杼曰:“民之望也,舍之得民。”丁丑,崔杼立庄公异母弟杵臼,是为景公。景公母,鲁叔孙宣伯女也。景公立,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二相恐乱起,乃与国人盟曰:“不与崔、庆者死!”晏子仰天曰:“婴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从!”不肯盟。庆封欲杀晏子,崔杼曰:“忠臣也,舍之。”齐太史书曰“崔杼弑庄公”,崔杼杀之。其弟复书,崔杼复杀之。少弟复书,崔杼乃舍之。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
从史料看,崔杼“弑君”是齐庄公与自己老婆通奸,不是仅仅为了夺权。身为拥立齐庄公的大臣(齐庄公是崔杼拥立的),面对有夺妻之恨的仇人,尽管对方是“君”,他也咽不下这口气!这齐庄公看来也不是个好东西,至少是个大色鬼,竟然勾引奸淫自己亲信大臣、重臣的老婆。而且色胆包天,明知人家已经躲到丈夫寝室了,还唱“黄色歌曲”硬想勾她出来。从这点来看,引来杀身之祸,实在是咎由自取。而崔杼虽然心狠手辣,我却以为并不太坏。你看他对待品行高尚的晏婴是多么宽容,他又是多么注意民心。这一方面也因为晏婴虽遵守忠君的“礼制”,但并不迂腐:他虽然冒险伏在齐庄公的尸体上痛哭,而且勇敢地表示自己只能忠于社稷,不能忠于崔杼和庆封,但却不愿意跟随昏君去死。可是那两个“齐太史”却是典型的愚忠,于是演了一出又一出血洒公廷的惨剧。幸好崔杼停止了屠杀,要不然不但“齐太史”一家要被杀绝,连那个想候补的“南史”一家也难以幸免!
“齐太史简”总算以牺牲了两个高级知识分子的生命而把崔杼“弑君”这一件事记载了上去,但如果没有把齐庄公的恶劣行径也记上,也算不得是“信史”。
(三)掩盖历史真相,颠倒是非的“春去笔法”
后代人一提起“春秋笔法”,一提起“为尊者讳,为亲者讳”,就以为是孔子的发明。其实从上面的例子来看并非如此。你看,明明是暴君自己该死,昏君自己找死,史官们却非要为他们开脱罪责。你说他们是“直笔”,我认为实际上是曲笔,虽然这种以“直笔”形式表现出来的曲笔是当时的政治理念、政治制度决定的。但是,毋庸讳言,把这种曲笔发挥得淋漓尽致、奥妙无穷的确实不是别人,而是我们尊敬的孔老先生―――孔老夫子!
孔子称自己是“述而不作”,但依我看,他至少编订《春秋》是例外。因为据《史记•孔子世家》: “(孔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可见他不是一般的编,而是按照自己的意志或者增添(笔),或者删除(削)。为什么要这样做呢,目的就是要按照自己的观点对人物、事件重新进行褒贬。可这位老先生不像董狐,更不像“齐太史”、“齐南史”那么傻,那么直言不讳地骂人,而是采取更加隐蔽更加巧妙的写法,那就是寓褒贬于“微言大义”之中,只用一两个让你去猜测的字眼就或者表彰你,或者把你“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面。据说它有着“精神原子弹”般的作用,因为“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孟子》)不过说实在的,如果没有“春秋三传”――《左传》、《公羊传》、《穀梁传》,尤其是《公羊传》、《穀梁传》的详细阐述,别说那些文化水平不一定高的“乱臣贼子”,就是“硕学通儒”也未必猜得透老夫子的“大义”所在。请看《公羊传》对《春秋经》第一篇开头八个字是怎样阐明其“微言大义”的:
《春秋经》:“隐公元年,春王正月”。
《公羊传》: “春王正月,元年者何?君之始年也。春者何?岁之始也。王者孰谓?谓文王也。曷为先言王而后言正月?王正月也。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公何以不言即位?成公意也。何成乎公之意?公将平国而反之桓。曷为反之桓?桓幼而贵,隐长而卑,其为尊卑出微,国人莫知。隐长又贤,诸大夫扳隐而立之。隐于是焉而辞立,则未知桓之将必得立也。且如桓立,则恐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故凡隐之立为桓立也。隐长又贤,何以不宜立?立适(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桓何以贵?母贵也。 母贵则子何以贵?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归纳起来,这八个字的“微言大义”是:(1)《春秋》虽然是鲁国的编年史,但孔子为了尊奉周天子,在“正月”前面特地要加个“王”字,因为当时全中国只有一个“王”即周王,加个“王”字正表明孔子要恢复周天子的至尊地位,亦即所谓“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因此,整部《春秋》,只要记述到某年正月,它的前面必得加上“王”字,孔老夫子真是用心良苦。(2)这一年是鲁惠公死后鲁隐公开始执政的第一年,照理应该写上“即位”二字。《春秋》不写,是因为鲁隐公只是“摄政”,等他年幼的同父异母弟姬允长大后还要把“公” 位还给他。(3)为什么要还位给小弟弟?因为鲁隐公虽“贤”又居长,却是小老婆所生,所以“长而卑”;他弟弟是大老婆所生,是“幼而贵”。(4)既然鲁隐公“长又贤”,为什么不应该正儿八经地继位?因为要遵循一个重要原则:“立适(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5)为什么鲁隐公没有他弟弟高贵?因为他母亲卑贱不高贵,而他弟弟母亲高贵,所以“子以母贵,母以子贵”。
然而《春秋》更多的是用不同的字眼来美化周天子和诸侯国的国君,替他们遮丑。例如明明周天子被晋文公等霸主使唤来使唤去,《春秋》却记载说是天子到诸侯国“视察”去了(“天王‘狩’于河阳”,等等。“狩”,通守,“巡狩”,巡行视察),既为天子挣回了面子,又开脱从而实际上讨好了那些桀骜不驯的霸主(暗中骂人家未必觉察得到。看来后代的“阿Q精神”也根源于此),为他们的“犯上”辩护。《春秋》也用许多隐晦的字眼来声讨那些犯上作乱或虽未作乱但对君上不够尊敬、不够尽职的臣下。轻则贬低其身份,而称其为“子”或“×人”;重则谴责其“弑君”。但实际操作起来却使人感到他老人家有点滑头,就是欺软怕硬、欺善怕恶,因为对善良的赵盾等人他才敢于“无限上纲”,扣上“弑君”的帽子,对一些真正的弑君者,他倒是睁一眼闭一眼地只字不提。实际上这类以“为尊者讳,为亲者讳”为目的、宣传“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思想的“微言大义”中所寓的褒贬只能是掩盖历史真相,颠倒是非,混淆黑白。
(四)刘知几对《春秋笔法》的严厉批评
那么,孔子这种 “为尊者讳,为亲者讳”的做法是不是就没有人有异议?不是的。被认为得孔学真传的孟子,尽管多次称赞《春秋》,但他却不认为应当为暴君辩护。例如他认为“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孟子•梁惠王下》),对商纣那样的暴君就应该杀,而且应该称“诛”,不能算做“弑君”。
即使是儒学处在独尊地位的汉唐时期,依然有一些有识之士并不遵守甚至公开反对这种做法。例如司马迁尽管对孔子很尊敬,但就没有像孔子那样“为尊者讳,为亲者讳”,连对于当朝的开国皇帝刘邦甚至“今上”汉武帝也敢于写下“不敬”之辞,以至于班固批评他“是非颇缪于圣人”(《汉书• 司马迁传》)
而反对这种名为直笔实则曲笔的“春秋笔法”最激烈的要数唐代著名的历史学家、史学评论家刘知几了。他在《史通•外篇•惑经》中用了一整篇的文字尖锐地批评了“春秋笔法”。他把它归纳为“十二未谕(无法理解)”和“五虚美”,现择其要者引录于下:
奚为齐、郑及楚国有弑君(分别指鲁隐公十一年隐公在齐国被自己的臣下杀死,而《春秋》仅记“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 鲁襄公七年,郑子驷弑其君郑僖公,而《春秋》却书:“郑伯髡顽如会,未见诸侯,丙戌,卒于鄵”; 鲁昭公元年,楚公子围弑君郏敖,而且是“缢而弑之”,只是后来“以疟疾赴[通“讣”,报丧]于诸侯,”《春秋》便写下“楚子麋卒”字样),各以疾赴(讣告),遂皆书卒?夫臣弑其君,子弑其父,凡在含识(“含识”:凡有思想意识者,“无论是谁”的意思),皆知耻惧。苟欺而可免,则谁不愿然?且官为正卿,反不讨贼(指赵盾);地居冢嫡,药不亲尝(《春秋经•昭公十九年》“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实际上,“止进药,本欲愈父之病,无害父之意”,)。遂皆被以恶名,播诸来叶。必以彼三逆,方兹二弑,躬为枭獍,则漏网遗名;迹涉瓜李,乃凝脂显录。嫉恶之情,岂其若是?其所未谕一也。
……
盖明镜之照物也,妍媸必露,不以毛嫱之面或有疵瑕,而寝其鉴也;虚空之传响也,清浊必闻,不以绵驹之歌时有误曲,而辍其应也。夫史官执简,宜类于斯。苟爱而知其丑,憎而知其善,善恶必书,斯为实录。观夫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狄实灭卫,因桓耻而不书(《春秋》:“鲁闵公二年冬十二月,狄人伐卫。”而不书“灭”。实际上是要保住当时的霸主齐桓公因不能使卫国免于灭亡而丢掉的面子)。《左传》则书“遂灭卫”,才保留了这一重要史实);河阳召王(事在鲁僖公二十八年冬,实际上是晋文公把周天子召至晋国的河阳,《春秋》为了给周天子和晋文公都留下面子,便写成“天王狩于河阳。”说成是周天子到那里视察去了!),志怀彼我。苟书法其如是也,岂不使为人君者,靡惮宪章(无法无天),虽玷白圭,无惭良史也乎?其所未谕三也。
(五)辩证地、科学地评价“齐太史简”和“董狐笔”
由上可见,从今天的观点来看,这种为了维护“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奴隶制上层建筑而“为尊者讳、为亲者讳”的“春秋笔法”实在不可取,因为它颠倒是非,混淆黑白,掩盖历史真相,严重地歪曲了历史。而且至今流毒未消,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乃至物质文明建设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例子实在太多了,这里不一一列举了。
但是,从历史主义的眼光看,这种“笔法”既是当时时代的必然产物,有时对于维护政治和社会稳定还有积极作用。设想如果没有这一套历史观点和由之而来的“秉笔直书”,天下会有多少人称王,多少人称霸,几千年的中华民族历史不知更要分裂混乱多少?
况且,在“齐太史”、“齐南史”、董狐等秉笔直书精神的鼓舞下,中华民族出了多少像文天祥那样的铁骨铮铮的民族英雄。这种精神也是几千年以来中华民族重要的凝固剂之一,对中国历史起了积极的作用。
就像现代法制国家的法律条文有时是用人情、道德无法加以解释和更改(所谓“法不容情”)的一样,孔夫子说的“赵宣子,古之良大夫也,为法受恶(恶名),惜也,越竟乃免”也不是没有道理的,何况孔夫子并不是一个只尊奉君主不关心民众的人。这从他的思想核心“仁”的主张即可看出。《论语•乡党》篇还记载:“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 这种民本主义的精神是儒家思想的精华之一,它才是我们今天所应该继承和发扬光大的。应该说,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个历史人物的影响像孔子这么深远过。他的思想的精华部分已经足够表明其伟大了,我们尊敬孔子,但大可不必连他的缺点,连他思想中早已不适应时代的糟粕也一起继承下来,那也不是对孔子真正的尊敬,更不是真正的学习和弘扬国学。
[ 本帖最后由 逍遥游天下 于 2008-4-29 22:57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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