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袁伟时“狼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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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9 23: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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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袁伟时“狼奶”说

    2006年1月,中山大学哲学教授袁伟时先生在《冰点特稿第574 期》上发表了题为《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的文章,严厉批评现行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他提出的“狼奶”说―――指责建国以来编写的中学历史教科书都是给受教育者“喂狼奶”,并且说“20多年过去了,偶然翻阅一下我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令我大吃一惊的是:我们的青少年还在继续吃狼奶!”

    读完袁教授的文章后,感到虽然他的批评在某些方面不无道理,例如以前的中学历史教科书确实过于强调阶级斗争,把历史写成政治史特别是阶级斗争史。但对于他连揭露外国殖民者罪行和介绍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的内容也一概斥之为是给青少年“喂狼奶”,却期期以为不可。因此,我在拙作《历史、历史学、历史教科书》中已表示了自己的看法,对袁教授的“喂狼奶”说法提出异议。但总感到言犹未尽,如不能尽情表述,则似骨鲠在喉,不吐不快。

    一、 对中学生进行反抗侵略的爱国主义教育是不是“喂狼奶”?

    众所周知,鸦片战争以来的中国近代史是一部中华民族备受西方殖民者欺凌、掠夺的屈辱史,也是中华儿女不屈不挠的抗争史。本来嘛,不管什么国家编写的历史教科书都是把爱国主义教育放在首位的,所以编写中国近代史而不揭露外国侵略者的罪行,不歌颂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斗争,不但是放弃了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神圣责任,是编写者的严重失职甚至是犯罪,而且也是对历史的不忠实。

    应该承认,解放后编写的中学历史教科书,特别是1957年以后的历史教科书,确实存在着片面强调阶级斗争的错误倾向。中国近代史前期(1840-1919年)突出的是“三大革命高潮”,后期以及建国后的现代史突出的是国共两党以及所代表的“两大对立阶级、对立政治势力”的阶级斗争和中国共产党内两条路线的斗争。其影响是恶劣的:它既是我国极左思潮、极左政策的产物,反过来又为极左思潮的泛滥培植了社会基础和思想基础,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这种极左思想在叙述中外关系甚至中外战争中也有所表现,从这个意义上看,说它是在给青少年“喂狼奶”是有一定依据的。但袁教授文章中对这方面却没有叙述和分析,反而把全部篇幅都用来指责对资本主义殖民者、侵略者罪行的揭露和对中国人民反抗侵略斗争的叙述以及赞颂上面,这就不但偏离了批判的方向,而且起着宣扬奴才哲学、“顺民”思想的恶劣作用。

    实际上,与叙述国内阶级斗争史不同,中学历史教材在叙述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和中国人民进行反侵略斗争历史时,虽然也带有“左”的倾向,但整体上说来还是比较客观和真实的。原因很简单,因为近代以来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奴役中国人民的事实是明摆着的,中国人民可歌可泣的反抗斗争事实也是明摆着的,不存在像“党内两条路线斗争”那样有的是可以虚构的。所以,中学历史教科书中关于外国侵略和中国人民反侵略斗争的内容是基本真实和正确的,不但不是“喂狼奶”,相反地,是对青少年进行必要的爱国主义教育。而袁教授文章反对的恰恰是这方面的教材内容,诬之为“喂狼奶”,这就决定了袁教授这篇文章从整体上是错误的。

    二、 袁的文章宣扬了“侵略有理,反抗侵略有罪”的“顺民”思想

    十分引人注目的是,袁教授文章对于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的罪行,不但只是一笔带过,更有甚者,还千方百计为之辩解,而对中国人民的反侵略斗争则处处刁难,不但说是“理亏”,甚至说是“犯下的大罪”,把战争的责任强加在中国人民身上!

   请看袁教授是怎样分析第二次鸦片战争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的责任的:

   袁教授说:

   1、广西西林地方官员处死法国神甫马赖,“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罪。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观点,中方无疑理亏。”

   2、“英国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实履行《江宁条约》的规定,其中重要一点是让英国官员和商人可以自由进入广州城。让洋人进城,现在看来,完全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当时在五口通商的其他四口尽管也有过大小不一的纠纷,但都一一化解,没有酿成巨祸。惟独在广州,却惊动朝野上下,闹得天翻地覆,开各地反入城斗争的先河,历时十多年无法解决,直至兵戎相见。”

   3、对于1859年,即《天津条约》签订以后的第二年,英法侵略者借口赴北京交换条约而要强行带领舰队闯入大沽口这种明显侵犯中国主权的行径,袁教授也竟然能找出“理由”,振振有词地为英法联军辩护说:

    “人们理所当然应该追问:公使走哪条路进京,真有那么重要,乃至不惜一战?双方意见分歧有没有认真交涉?真的是士兵自行开炮还是奉命行事?如果是前者,这是触犯军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大错,能算是爱国英雄的义举吗?如属后者,是奉了什么样的命令?”

  “复查史实,这根本不是什么爱国英雄的壮举,而是愚昧的咸丰皇帝和僧格林沁亲王犯下的大罪。”

    那么,袁教授“复查”到什么“史实”呢?原来他看到了“郭嵩焘在日记中留下这样的记录:1859年4月10日,‘怡亲王至营……言奉旨密商一语:如夷人入口不依规矩,可悄悄击之,只说是乡勇,不是官兵。’”于是认定:英法公使要求强行带领大批舰队闯入中国领海大沽口并不重要,而清朝当局布置反击则不但是“违约的蠢行”,而且是不光彩的阴谋,是“犯下的大罪”!

    4、对于义和团,袁教授不但把它说得一无是处,而且还加上了吓人的罪名:说他们犯了“反文明、反人类”的“罪恶行径,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莫大的灾难。”“义和团烧杀抢掠、敌视和肆意摧毁现代文明在前,八国联军进军在后,这个次序是历史事实,无法也不应修改。”简单说,八国联军侵华无罪,罪在义和团!

    关于1和2,大家看,按照袁教授的逻辑,法国神甫马赖违背《黄埔条约》,私自潜入湖南、贵州、广西等内地传教和胡作非为不要紧,不必承担引发战争的责任,而中国地方官员“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则罪不可赦,要承担挑起战争的责任!广州人民反对英国侵略者进城的斗争更是不“忠实履行《江宁条约》的规定”!根据这两点,袁教授认定:第二次鸦片战争的责任不在英法,而在中国!

    袁教授还为法国神甫马赖开脱说:“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罪。”

    其实关于马赖的罪行,广西地方史志多有记载:1852年,马赖擅自潜入中国内地湖南、贵州等地活动,1855年又潜入广西西部西林县非法传教。在传教中,马赖勾结贪官强盗,勾引奸淫妇女,还强制受洗教徒拆除家中的祖先牌位,不准上坟祭祖。马赖还通过贿赂地方官,干预地方司法,将杀人凶手土匪林某无罪开释。马赖的种种恶劣行径引起当地百姓的强烈愤慨,1856年将他告到官府,新任知县张鸣凤按照中国法律将之处死。这就是“马神甫事件”的大致经过。应该说,这些确实只是中国方面地方史志和解放后调查当地群众后的记载,外国侵略者是不承认的,所以宁可相信“文明、进步的西方殖民者”,也不肯相信自己“野蛮、落后的同胞”的袁教授认为它是“一笔糊涂账”是不足为奇的。但是,作为“学者”,你认为不可靠,就应该拿出证明它不可靠的证据来,这是一。第二,袁教授认为“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罪。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观点,中方无疑理亏”。请问袁教授,马神甫是在中国领土上犯的法(单就擅自潜入内地这点就已犯了法),不管当时的中国法律是多么“不文明”,甚至“野蛮”,也是中国的主权,你凭什么说马赖就不该处以死刑?今天的法律固然大大进步了,一百多年前不要说中国,就是西方国家的法律就那么进步吗?你知不知道,美国直到1862年还实行奴隶制呢,那时如果有中国人到美国南方帮助黑人奴隶逃走,是不是也可以要求按中国法律来处理呢?至少当时的中国没有实行大规模的奴隶制度吧?

    关于3,我们不也可以更加“理所当然”地追问:交换经过双方政府批准的条约文本,只是需一个公使,顶多加上若干随从的文职外交人员就办得到的区区小事,为什么英法坚持要带领大批舰队,而且非要闯进中国的领海、港口和内河,从大沽口溯白河进入北京?这不是侵犯中国领海和领土主权的侵略行动又是什么?涉及领土主权的事也“不重要”吗?清朝政府要求英法公使“只带少数随从人员进北京”和“ 要求各兵船武装人员不得登岸”有什么不对?而当英法坚持要派舰队闯入大沽口,侵略意图已经十分明显时,中国政府暗中布置反击有何不可?为什么就是“犯下了大罪”呢?我们真怀疑,袁伟时教授究竟是中国人呢,还是西方殖民者的代言人?

    关于4,我们不禁要问袁教授:究竟是帝国主义列强从1897年起就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并且传教士又充当侵略的先锋,胡作非为“在前”呢?还是义和团运动发生“在前”?“这个次序”难道不也“是历史事实,无法也不应修改”的吗?

    由上可见,袁教授评论外国侵略者和中国政府、中国人民时用的是双重标准:外国侵略者违反了条约,甚至践踏了国际法(如率军舰闯进别国的港口),中国人应该忍着,更不能“搞阴谋、搞暗中袭击”;中国人对于再不平等的条约,也要绝对服从,甚至对方先违反了,你也不能违反,否则就是“理亏”,就要承担挑起战争的责任!外国侵略者隔着半个地球派兵来打我们那不算什么,那是来我们这儿“传播文明”;我们在本国领土上处治了犯法的外国人,那不行,真要处治也该客客气气地送到人家的领事那儿去!

    我有时会想:满脑子“顺民”思想、“奴才”思想的人骂起自己同胞来往往比起他的主子还要凶,还要恶毒!不信请看一看西方国家的历史著作是怎样分析第二次鸦片战争原因的:

    “成为1856年10月开战理由的‘亚罗号’事件,便显示了正在成为中英关系典型的亦中亦英的特征。这种船有外国的船身和中国的装配。船主是中国人,但他住在香港。船长(甘纳迪)是英国人,十二个水手全是中国人。‘亚罗号’曾在香港登记,但已超过这一年的有效期十一天,而根据殖民地条例,它有权在回返香港以前悬挂英国旗。但事实上‘亚罗号’不管是否打了英国旗,它当时已参与了海盗活动。叶名琛声称他的捕快在扣押船上水手时捕获了一个恶名昭彰的海盗,这种海盗他曾处决过数以百计。当时巴夏礼领事刚从英国回来,英国的巴麦尊已经同意必须对清政府‘提高嗓门’,并且要求中国对即使是最小的侮辱也要立即赔礼道歉。巴夏礼领事有香港总督、当时的自由派领袖包令爵士(他初到中国时曾做过广州领事)做靠山。包令把自己对自由贸易的热情同巴夏礼坚决无情的炮舰外交的信念结合了起来。”(《剑桥中国晚清史》上卷第五章“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爆发”)

   “条约制度靠武力建立起来,也只有用炮舰外交去维持。这也可以说成是某国使用海军力量作为威胁手段去支持条约权利中的所谓合法要求的伎俩。”(《剑桥中国晚晴史》第五章“通商口岸的外侨团体”)

    “义和团运动是由反动的满洲朝廷、保守的官员和绅士以及愚昧迷信的百姓的联合力量发展起来的。它是反对外国帝国主义的情绪和怒火的非理性的爆发,本身具有爱国主义的因素。今天的马克思主义者和其他历史学家都认为它是一次原始形式的、爱国的农民起义,它具有正确的动机,但采取的方法却是错误的。”(《剑桥中国晚晴史》下卷第二章“义和团起义”)

    鲁迅说过:“狼是狗的祖宗,一到被人驯服的时候,是就要变而为狗的。……狗也是将人分为两种的,豢养它的主人之类是好人,别的穷人和乞丐在它的眼里就是坏人,不是叫,便是咬。然而这也还不算坏,因为究竟还有一点野性,如果再一变而为叭儿狗,好像不管闲事,而其实在给主子尽职,那就正如现在的自称不问俗事的为艺术而艺术的名人们一样,只好去点缀大学教室了。”(鲁迅:《上海文艺之一瞥》)

    不知鲁迅这段七八十年前的话用来形容时下的某些人还像不像?

    三、 袁教授竟然是如此分析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原因的!

    为了把战争责任强加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身上,作为本该“世事洞明”的哲学教授,袁先生竟然是这般分析第二次鸦片战争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原因的:

    “还要指出,教科书只字不提引发这次战争的两条根本原因:一是英国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实履行《江宁条约》的规定,其中重要一点是让英国官员和商人可以自由进入广州城。让洋人进城,现在看来,完全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当时在五口通商的其他四口尽管也有过大小不一的纠纷,但都一一化解,没有酿成巨祸。惟独在广州,却惊动朝野上下,闹得天翻地覆,开各地反入城斗争的先河,历时十多年无法解决,直至兵戎相见。

   “ 二是《望厦条约》规定:‘所有贸易及海关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黄埔条约》亦规定:‘若有应行更易章程条款之处……核计满十二年之数,方可与中国再行筹议。’修改有关的通商条款,本属平常外交事务,清政府也一再拖延,加深了双方的矛盾。”

    从上述对“第二次鸦片战争根本原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袁教授身为哲学教授,竟然对于什么是“根本原因”,什么只是侵略者的借口都分不清。我们知道,历史事件发生的原因可分为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和导火线等。根本原因(也叫“远因”)是指各种原因中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尤其是像鸦片战争、第二次鸦片战争这样重大的历史事件,真是“冰冻三尺,决非一日之寒”,都有其深厚的历史背景,绝不是某一两次偶发事件导致的结果。因此,根本原因一旦形成,就决定了某个历史事件一定会发生,只不过是发生的时间或迟或早、爆发的方式或此或彼,找到的借口可这可那而已。

    众所周知,第二次鸦片战争也叫做“英法联军之役”,它的根本原因乃是: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完成,西方殖者必然要进一步打开中国的门户,扩大对中国的侵略。因为尽管英法美等国通过鸦片战争已经打开了中国的门户,但十几年后,他们发现原来攫取的侵略权益并不能满足其增加掠夺原料和扩大商品输出的需求,所以要求通过“修约”,强迫中国全境开放,让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实现鸦片贸易合法化等。总之,“英法联军之役”有着与鸦片战争相同或相似的原因和目的,所以才被称为“第二次鸦片战争”。这个名称现在连西方国家的历史著作也采用了,例如我们上面引用的《剑桥中国晚晴史》就有一节的标题叫做“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的爆发”。所以“第二次鸦片战争”实际上是鸦片战争的继续和扩大,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不管当时的中国政府采取什么对外政策,态度是像袁教授那么恭顺还是像有些官僚那么不听话、不知趣,它们都是要进行侵略的。换句话说狼总是要吃羊的!所以,就像“萨拉勒窝刺杀事件”不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根本原因一样,“亚罗号事件”也好,“马神甫事件”也好,都只是侵略者的借口,最多只能算是“直接原因”罢了。因而就像不能把挑起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罪责加在刺杀斐迪南大公的塞尔维亚爱国青年普林西普身上一样,我们也不能把引起英法联军侵华战争的责任加在杀死马神甫的广西地方官员或扭送他见官的广西西林县民众身上吧?

    其实上述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根本原因的分析已成为世界历史学界的共识,美国著名历史学家斯塔夫理阿诺斯在他的名著《全球通史》就这样写道:

    《南京条约》并未结束中国人和欧洲人之间的摩擦。欧洲人感到很失望,因为通商口岸的开放并没有带来他们所期望的那么大的贸易扩张。他们认为,补救的办法是获得更多的租界。曼彻斯特商会声称:“我们同中国的贸易直到买卖权扩展到我们现在所局限的港口以外的地方,才能得到充分发展。”另一方面,中国人却认为,这些条约承认的特权太多,因此经常不履行条约所规定的义务。此外,当时欧洲商人和许多声名狼藉的冒险家成群结队地来到通商口岸,这在中国人中激起了强烈的排外情绪。1841年,广东地区张贴了一张布告,以强有力的措词表达了这种感情。在向“难以对付的野蛮的狗和羊”提出抗议之后,布告反问道:“尽管你们已侵入我们的内河……,但你们有什么本领?……除你们的船是坚固的,炮火是猛烈的,火箭是强大的以外,你们还有什么其他本领吗?”然后,布告威胁外国人说,假如他们继续留在中国,结果将是最为可怕的。“如果我们不彻底消灭你们这些猪、狗的话,我们就不是顶天立地的勇敢的中国人。……我们一定要杀了你们,砍掉你们的脑袋,烧死你们。”

    由于双方存在着这样的情绪,1856年再次爆发战争就毫不奇怪了。这次战争的起因是中国官员关押了一艘悬挂英国国旗的中国船只上的中国水手。当北京政府拒绝释放这些水手时,英国人轰炸了广东。法国人以一位法国牧师被杀为借口,也加入了这次战争。

    作为哲学教授,袁先生不可能连什么是根本原因,什么是直接原因或导火线这点常识都不知道,唯一能解释的是,他是有意混淆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的区别,这才能把战争责任转嫁给自己的国家和同胞。

     四、 中国人应该做任人宰割的羔羊吗?

    为了宣扬他的奴才哲学和“顺民”思想,袁教授还创造了如下的“理论”:

    1、面对侵略者,只能引颈受戮,自发抵抗是“触犯军纪”不能算为爱国英雄。袁教授疾言厉色地责问英勇地保卫大沽口的爱国官兵道:“真的是士兵自行开炮还是奉命行事?如果是前者,这是触犯军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大错,能算是爱国英雄的义举吗?如属后者,是奉了什么样的命令?”按照袁教授的逻辑,中国官兵面对侵略者唯一的选择就是不抵抗:“自行开跑”即自发抵抗,不行!那是触犯军纪,是严重大错,不能算作爱国英雄的义举!“奉命行事”即奉命抵抗,也不行!你“是奉了什么样的命令?”你知不知道对洋人,哪怕是端着刺刀的洋人军队也要恭顺?按照这一逻辑,古今中外几乎找不到爱国英雄了!岳飞是不是英雄?不是!下了十二道金牌才拖拖拉拉地撤军,还发牢骚说“十年之功,废于一旦!”1941年6月22日希特勒突然袭击苏联时前线奋勇抵抗的苏联红军是不是爱国举动?不行!莫斯科还没下命令,你这不是触犯军纪吗?戴高乐突然离开法国到英国去发动“自由法国运动”,领导法国反法西斯斗争,不行!连你的上司贝当都投降了,你竟敢抗命!十九路军上海抗战,更不行!你们还打得日本人四换主帅,所以日本人才会一气之下发动全面侵华战争,瞧你惹下多大的祸呀!

    2、八国联军还没有打到,义和团就拆铁路是“肆意摧毁现代文明”的野蛮行为。请看袁教授的一段妙文:“这是蓄意破坏财产的罪行,而不是某些史家说的抵抗侵略者的功勋。从时间看,西摩尔军从出发到被迫撤回天津是6月10日至26日之间的事,而在此之前拆毁铁路、电线,焚烧车站、抢掠财产的急报,已纷至沓来。义和团烧杀抢掠、敌视和肆意摧毁现代文明在前,八国联军进军在后,这个次序是历史事实,无法也不应修改。”不但不是“抵抗侵略”,而且还要承担挑起战争的罪责,因为敌人还没打到这儿,你忙什么呀!你这是“肆意摧毁现代文明!”

    3、“得不偿失”的仗不能打!打错了损失更大!袁教授又写道:

    “从后果看,(大沽口)这一仗显然打错了。翌年,英法联军再次入侵,招致北京被占,圆明园被烧。续订《北京条约》,不但规定原订的《天津条约》继续有效,还招来其他新损失:对英法的赔款分别由四百万两和二百万两一律增至各八百万两;割让九龙司;允许法籍传教士在中国自由传教,‘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为日后连绵不断的教案种下祸根。如果不打,不是对中国更有利吗?”

    看来袁教授还是个精明的生意人,稳赚的生意才做,赔本的生意坚决不做!看来,我们老祖宗自古以来为国家,为民族,为了一切正义的事业而不惜牺牲一切的教导全都错了!什么“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什么“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什么“楚虽三户,亡秦必楚,”什么“一身报国有万死”,全都是傻瓜干的事!黄花冈七十二烈士?傻透了!七十二条青年才俊的生命多可贵呀,一下全没了,起义却失败了!八年抗战?更傻!中国人死了二三千万哪!日本人死没我们多吧?而且且慢!你们刚才都说些什么来着?这不都是吃了“狼奶”的人才会说的话吗?唉!看来中国人几千年来一直是喝“狼奶”长大的,不是从共产党这儿开始的!还有那个什么岳飞,高唱什么“怒发冲冠……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简直是吃人生番!孔老二也不行,不但教唆中国人“杀身成仁”,还说什么“三军可以夺帅也,匹夫不可以夺志也”,照这样,中国人永远不吃羊奶只吃狼奶,永远不能融入文明世界中去。唉!中国人啊中国人!
(原载《天涯社区 关天茶社 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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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袁伟时《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
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
中山大学教授 袁伟时

    21世纪的中国人,面对的是顺之者昌、逆之者困的全球化趋势。与此同时,中国的现代化事业进入了关键时刻。在这个年代,决定公民和国家发展成败的最重要条件是制度环境,但公民的心智状态对自己乃至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也十分巨大。

  20世纪70年代末,在经历了反右派、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三大灾难后,人们沉痛地发觉,这些灾难的根源之一是:“我们是吃狼奶长大的。”20多年过去了,偶然翻阅一下我们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令我大吃一惊的是:我们的青少年还在继续吃狼奶!

  “以史为鉴”、“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这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名言。屈辱、挫折、兵连祸结、前仆后继,一部中国近代史蕴藏着多少血泪和经验教训!我们有责任将历史真实告诉我们的青少年,让他们永志不忘。这是帮助他们成为现代公民的必由之路。如果天真纯洁的孩子吞食的竟是变味乃至有意无意假造的丸丹,只能让偏见伴随终生,甚至因而误入歧途。

  现在是正视我们自己的历史教科书问题的时候了。现从几个具体的历史事件谈起。

  火烧圆明园是不是无法避免的?

  火烧圆明园是英法侵略军犯下的不可饶恕的罪行。事情为什么会弄到如此地步?140多年过去了,我们理应冷静地考察双方的应对得失,吸取教训,让各国人民更好地共处。这一事件是“第二次鸦片战争”的恶果之一。人民教育出版社历史室编著的《中国历史》第三册,是被普遍采用的九年义务教育三年制初级中学教科书。它是这样评述这次战争的:

  一、关于战争起因。

  这部教科书写道:“1856年3月,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潜入广西西林地区胡作非为,被当地官吏处死。这就是所谓的‘马神甫事件’。后来,法国以此为借口,伙同英国发动侵略战争。同年10月,广州水师在中国商船‘亚罗号’上,缉捕了海盗和水手。英国领事无端干涉,硬说‘亚罗号’是英国船要求中国方面释放被捕的人,并向英方赔礼道歉。两广总督叶名琛怕事态扩大,释放了被捕的水手,但拒绝道歉。这就是所谓的‘亚罗号事件’。1856年10月,英国首先挑起战争,炮轰广州,第二次鸦片战争开始。”

  这里说的亚罗号事件大体符合历史事实。至于杀法国天主教神甫马赖(AugusteChapdelaine),至今仍是一笔糊涂账。马氏是1856年2月29日被广西西林代理知县张鸣凤所杀的。直至法国公使查问,张鸣凤仍然矢口否认,说根本没有这回事。致使广西按察使和两广总督到了1858年初还信以为真,据此回答法国公使和上奏朝廷。

  1844年10月订立的中法《黄埔条约》规定,法国人只准在五口通商的双方“议定界址内”活动,“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拿,但应解送近口法兰西领事官收管;中国官民均不得殴打、伤害、虐待所获法兰西人,以伤两国和好。”

  马氏1842年起,便到西林传教,《黄埔条约》订立后仍不离开,这是违反条约的错误行为。但把他处死,显然是西林地方官员的行为,违反了应把拘捕的法国人解送领事的条约义务。直至现在人们仍无法确定马氏确有该处死刑的哪些罪。按照程序正义优先的法学观点,中方无疑理亏。教科书对此事的评述是不准确的。

  还要指出,教科书只字不提引发这次战争的两条根本原因:一是英国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实履行《江宁条约》的规定,其中重要一点是让英国官员和商人可以自由进入广州城。让洋人进城,现在看来,完全是不值一提的小事,当时在五口通商的其他四口尽管也有过大小不一的纠纷,但都一一化解,没有酿成巨祸。惟独在广州,却惊动朝野上下,闹得天翻地覆,开各地反入城斗争的先河,历时十多年无法解决,直至兵戎相见。

  二是《望厦条约》规定:“所有贸易及海关各款恐不无稍有变通之处,应俟十二年后,两国派员公平酌办。”《黄埔条约》亦规定:“若有应行更易章程条款之处……核计满十二年之数,方可与中国再行筹议。”修改有关的通商条款,本属平常外交事务,清政府也一再拖延,加深了双方的矛盾。

  关于挑起这次战争的原因,当时的有识之士就有所反思。深悉内情的薛福成沉痛地说:“英人初志在得入城见大吏,借以通隔阂、驭商民,乃粤民一激再激,叶相(叶名琛)复一误再误,使拱手而有粤城……益知中国易与,遂纠法、俄、美三国兵船北上,驶入大沽,阻我海运,立约而还……粤民激于前此大府议和之愤,万众一辞,牢不可破,必阻其入城一事以为快,屡请屡拒,纷纭者二十年,而大沽之失,天津之约,皆成于此,由今观之,甚无谓也。”晚清曾国藩、李鸿章、冯桂芬、郭嵩焘等人屡以“勿以小嫌酿大衅”相告诫,其中就包含了以广州反入城斗争为开端的惨痛教训。

  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的中学历史教科书就比大陆编得高明。它把这次战争的起因归结为四点:1.外人入城问题。2.续修条约问题。3.阿罗号船事件。4.马赖神父事件。这样说符合历史实际,无损中国国家利益,有利于年轻一代学会冷静地分析历史问题,显示出编者是合格的历史学家。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不向这些本国的同行学习呢?

  二、关于战争过程。

  1858年,大沽被占,英法侵略者兵临天津城下,英法俄美等国先后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虽然丧失了不少权利,问题总算有个着落,双方还议定翌年在北京互换批准书,彻底完成法定程序。如果照双方的协议办理,导致火烧圆明园的英法联军再一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

  可是,谁也没有料到纯属程序性的最后一步还会节外生枝,招来更大灾祸!教科书是这样写的:“1859年,英国公使和法国公使各率一支舰队北上大沽口,准备进京换约。清政府指定换约代表由北塘登陆,经天津至北京,并要求各兵船武装人员不得登岸。英法公使却仗恃武力,坚持要从大沽口溯白河进京。他们蛮横地率舰队闯入大沽口。防守大沽炮台的士兵开炮打击入侵者。炮弹准确地落在侵略军的军舰上,打沉了四艘,打坏了六艘,其余三艘挂起白旗逃跑了。在炮战的同时,侵略军900人企图登陆,也被打退。侵略军死伤几百人。大沽一带人民冒着枪林弹雨,给战士送饼送面,表现了高度的爱国热情。”在编者笔下,这是一曲爱国英雄进行曲,主角是士兵和普通百姓。可是,稍加推敲,便有很多疑问。

  从后果看,这一仗显然打错了。翌年,英法联军再次入侵,招致北京被占,圆明园被烧。续订《北京条约》,不但规定原订的《天津条约》继续有效,还招来其他新损失:对英法的赔款分别由四百万两和二百万两一律增至各八百万两;割让九龙司;允许法籍传教士在中国自由传教,“并任法国传教士在各省租买田地,建造自便”,为日后连绵不断的教案种下祸根。如果不打,不是对中国更有利吗?

  人们理所当然应该追问:公使走哪条路进京,真有那么重要,乃至不惜一战?双方意见分歧有没有认真交涉?真的是士兵自行开炮还是奉命行事?如果是前者,这是触犯军纪造成严重后果的大错,能算是爱国英雄的义举吗?如属后者,是奉了什么样的命令?

  复查史实,这根本不是什么爱国英雄的壮举,而是愚昧的咸丰皇帝和僧格林沁亲王犯下的大罪。而且分歧不是教科书说的走哪条路进京,而是要英法使者绕个大弯进天津。当时在僧王幕下的郭嵩焘在日记中留下这样的记录:1859年4月10日“怡亲王至营……言奉旨密商一语:如夷人入口不依规矩,可悄悄击之,只说是乡勇,不是官兵。予曰:凡事须是名正言顺,须缓缓商之。怡邸愦愦可笑。僧邸商酌再三,欲令其由北塘入口,绕道至天津……辩论再三始定局,附片奏明。”
《北京条约》订立后,他更具体叙述了当时的情况:“夷祸成于僧邸之诱击。去岁之役,先后奉诏旨十余,饬令迎出拦江沙外晓谕。洎夷船入内河九日,僧邸不一遣使往谕。去衣冠自称乡勇,薄而击之。仆陈谏再四,又虑语言不能通晓,两上书力争。”曾国藩对他的幕僚说过:“咸丰九年,洋人来换和约,僧忠亲王诱而击沉其船,天下称快。十年,夷人复至……京师不守,几丧天下。某谓僧邸此败,义当杀身以谢天下矣。”他们说的情况,同当时在现场的英国公使卜鲁斯的报告如出一辙。英法军舰6月16日已经到达,直到25日早晨才接到直隶总督恒福的照会,而当时军事行动已经开始。这些史料可以归纳为这么几点:

  1.咸丰皇帝决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让官兵假扮乡勇,“悄悄”袭击洋鬼子。同时,他又十余次下令,要先“晓谕”洋人,先礼后兵。

  2.僧格林沁忠实执行了“悄悄击之”的旨意,但没有事先晓谕;也坚决拒绝手下大臣的劝阻;并且是要洋人从北塘登陆,绕道至天津的设计者。

  3.对这一丧权辱国的横祸,以曾国藩、郭嵩焘、吴汝纶等为代表(还包括李鸿章、冯桂芬等人)的比较清醒的官僚和士绅,已经有过严厉的批评和讽喻。

  令人震惊的是:时至20世纪90年代,我们的教科书,仍然按咸丰皇帝和僧格林沁的调子唱歌,不同之处仅在把“乡勇”换成“士兵”!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回答火烧圆明园是不是可以避免的问题了。面对咄咄逼人的强敌,作为弱势的大清帝国一方,明智的选择是严格执行现有条约,避免与之正面冲突,争取时间,改革和发展自己。而当时的政府和士绅,完全被极端的情绪支配,在小事上制造违约的蠢行,结果酿成大祸。如果清政府决策层和有关的地方督抚不是那么愚昧,这场灾祸是有可能避免的。可是,朝野上下的认识水平和专制的决策程序,是历史的积淀,不是朝夕所能改变;侵略的本性又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成为文明之师;于是,这场灾祸又是难以避免的。

  是爱国壮举还是有悖文明行为

  再来看看教科书的作者对义和团事件的评述吧。

  教科书正确揭露了“八国联军侵占北京以后,烧杀抢掠,无恶不作”;“在八国联军进攻天津的时候……(俄国)制造了骇人听闻的海兰泡大屠杀惨案。俄国军队还强占了中国江东六十四屯,残酷屠杀当地居民。”此外的论述只能说是错误连篇。

  一、教科书没有只字提及义和团敌视现代文明和盲目排斥外国人以及外来文化的极端愚昧的行为。

  义和团毁电线、毁学校、拆铁路、烧洋货、杀洋人和与外国人及外国文化有点关系的中国人……凡沾点洋气的物和人,必彻底消灭而后快。即使义和团真的立下了“扶清灭洋”的伟大功勋,也不能回避它的这些反文明、反人类的错误,何况正是这些罪恶行径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莫大的灾难!这些都是众所周知的史实,也是中国人不能忘记的国耻,而我们的少年儿童必读的教科书却偏偏闭口不谈。

  教科书也谈到拆毁铁路。它是怎么说的呢?“1900年6月……八国侵略军2000多人,由英国海军司令西摩尔率领,从大沽经天津向北京进犯。义和团拆毁从天津到北京的铁道,奋起狙击侵略军。侵略军在廊坊一带被义和团包围,死伤多人,狼狈逃回天津。”如此说来,拆毁铁路不过是抵抗侵略者迫不得已的措施。实际情况怎样?

  1900年5月28日(阴历五月初一),直隶总督裕禄致电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二十九夜(5月27日)先闻涿州至琉璃河一带猝被拳匪将铁路焚毁,讵今早由琉璃河至长辛店一百余里沿途铁道车站桥梁并局所洋房,均有拳匪蜂起焚烧”。与此同时,各地纷纷告急:“刻下电线又阻……至长辛店线阻,由琉璃河至涿州线,被匪徒砍断,所有电均被阻滞。”他们破坏这些设施完全出于对外来事物的敌视,而不是为了抵抗侵略者不得不采取的应急行动。同时,这类行动波及各地,不是局部性的偶发现象。也就是说,这是蓄意破坏财产的罪行,而不是某些史家说的抵抗侵略者的功勋。从时间看,西摩尔军从出发到被迫撤回天津是6月10日至26日之间的事,而在此之前拆毁铁路、电线,焚烧车站、抢掠财产的急报,已纷至沓来。义和团烧杀抢掠、敌视和肆意摧毁现代文明在前,八国联军进军在后,这个次序是历史事实,无法也不应修改。

  二、教科书也没有谴责清政府高级官员及义和团乱杀无辜,烧杀抢掠的野蛮、残忍的罪行。

  最有代表性的是山西巡抚毓贤的作为。六月初一(6月27日),他将太原洋人办的医院烧掉,同时“将省中洋人,诱令迁居一处。当于教堂内搜出妇女二百一十一口,年老者数人,而五六岁十余岁至二三十岁者居多……于六月十三日,不动声色,带领兵勇,前赴洋人聚居之处,亲自兜拿。该洋人等尤敢拼力抗拒,奴才麾令勇敢数人,冒死突进,将洋人大小男女四十四口,及同恶相济的教民十七名,一齐擒获,立即绑赴市曹,同时正法”;“寿阳县秦锡圭拏获滋事之洋人七名口,押解前来,一并将其立正典刑。是晚北门教堂亦为拳民焚烧,省城洋人教堂已无遗迹”。当时的报刊还报道:“寓晋西人,得京师乱耗。群求毓贤保护。不料竟诱聚而歼之,且手刃数人焉。”

  毓贤的行为不是孤立的。所有不思进取的顽固分子,都是传统文化中最落后、野蛮的成分的继承者,这类顽固官僚趁机为非作歹的事例不胜枚举。例如,辅国公载澜是奉旨会同载勋、刚毅“统率”京津义和团的宗室,其残暴就不让毓贤:“京师乱起,载澜从拳匪入人家,大索,得毡布及他物,皆以教民论,扑杀之,虽宗室大臣不免”。
再看看义和团的所作所为吧。前人早已指出,不能把所有参加义和团的民众都视为匪徒,他们不少是盲从的愚民,但混迹其间的确实不少是土匪和流氓。总计在义和团事件中,全国各地1900年6月24日~7月24日期间,被杀外国人231名,其中儿童53名。他们大都死于义和团之手。至于中国的教徒(教民)和所谓“二毛子”被杀的,更是没有算清的糊涂账,其中绝大部分是被义和团杀死的,官兵也杀了一些。仅山西一省,就有中国天主教徒5700余人被杀。奉天(辽宁)全省“教民人命千余”。“而直隶(河北)全省杀人焚屋之案,几于无县无之。其杀人多者,一县竟至一二千名口”。甚至浙江亦“抢劫、焚毁教民家室至一千余家之众”。

  “受害最烈”的北京,当时有关人士留下不少实录:1900年6月18日“城中日焚劫,火光连日夜……夙所不快者,即指为教民,全家皆尽,死者十数万人。其杀人则刀矛并下,肌体分裂,婴儿生未匝月者,亦杀之残酷无复人理”。“法国天主堂在西安门内西什库,刚相(刚毅)尝督兵攻之,亦不能破,拳实不敢前,哗噪而已。拳匪既不得志,无以塞后意,乃噪而出永定门。乡民适趋市集,七十余人悉絷以来;伪饰优伶冠服儿童戏物,指为白莲教;下刑部一夕,未讯供,骈斩西市。有妇人宁家,亦陷其中,杂诛之,儿犹在抱也……毓鼎上疏力争之,谓:‘谋乱当有据,羸翁弱妇,非谋乱之人;优装玩具,非谋乱之物……’疏入,狱已具”。

  6月16日,“是日九点中,团匪烧大栅栏德记药房,延烧粮食店、灯市街、观音寺、珠宝市……共计店铺四千余家,火至天明未息。匪禁水会救火”。这个京师最繁华的地区于是毁于一旦。总的说来,“京师盛时,居人殆四百万。自拳匪暴军之乱,劫盗乘之,卤掠一空,无得免者。坊市萧条,狐狸昼出,向之摩肩击毂者,如行墟墓间矣。”这是所谓义和团“革命”的后果之一。

  开头,民众与传教士和教民的矛盾令人同情;可是,他们后来的作为远远超过与外来宗教矛盾的界线。事件过后直至民国初年,朝野各界将这个组织定性为拳匪是有足够根据的。

  三、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它对慈禧的专制淫威惹来滔天大祸竟只字不提!

  义和团兴起之初,袁世凯就上奏“其用以惑人者,谓能避枪炮。然迭与乡团、教民、兵役格斗,一遇枪炮,辄伤毙多人,瓦解鼠窜……其藉以动人者,谓图灭洋教。然上年春夏间,在曹州、济宁各属,掠教民一千一百余家,并掠及平民二百余家。秋冬间在东阳、济南各属,掠教民六百余家,亦掠及平民百余家。内多掳架勒赎之案,直与盗匪无异。故教民既被其殃,而平民亦多受其害。”而且有些地位比袁世凯更高的大臣(如北洋大臣、直隶总督裕禄等等)也提出了类似的意见。慈禧充耳不闻,比较清醒的众多大臣只好保持缄默,品质不良之辈则乘风转舵,谄上邀宠(如裕禄)。

  一个在六年前连一个“敢于犯上”的“蕞尔小国”———日本都无法招架的弱国,居然要同时向包括日本在内的11国宣战!《国际法》传入中国60年后,竟要派兵围攻驻华使馆!

  为了决定和战大计,从1900年6月16日开始,慈禧一连四天召集王公大臣六部九卿开御前会议。在会上吏部侍郎许景澄、兵部尚书徐用仪、户部尚书立山、内阁学士联元等人先后提出不能听信邪术、不可围攻使馆、不能主动对外宣战。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袁昶和许景澄在两人联名的奏折中写道:“伏以春秋之义,两国搆兵,不戮行人,泰西公法,尤以公使为国之重臣,蔑视其公使,即蔑视其国。兹若任令该匪攻毁使馆,尽杀使臣,各国引为大耻,联合一气,致死报复……以一国而敌各国,臣愚以谓不独胜负攸关,实存亡攸关也。”慈禧不但不接纳这些浅显的常识,而且大发专制淫威,把他们的脑袋砍掉!

  同时,包括毓贤杀洋人在内的罪行,大都发生在6月21日下诏与各国宣战、6月24日命各省督抚杀洋人以后。首犯是慈禧,毓贤、载漪等人不过是凶狠的执行者。

  四、教科书对一些史料的运用也很不严肃。

  “义和团,起山东,不到三月遍地红。孩童个个拿起刀,保国逞英雄。”教科书以突出位置刊载了这一歌谣,说是“义和团歌谣”。可是,笔者孤陋寡闻,读过的现存义和团传单、揭帖等书面材料中找不到可以作为根据的史料。而后来调查的所谓口头传说,往往是后人加工乃至创造的,根本不足为凭。

  教科书又说:“北京东单西裱胡同有座于谦庙。为了学习于谦的爱国精神,1900年4月,义和团进城后,把神坛设在这里。”一切学术观点都应拒绝牵强附会,要经得起反驳。载漪、载澜等祸国殃民的满清权贵家里都设有义和团神坛,这又是向他们学习什么?

  在我国,除了上述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外,还有一套可供选用的沿海地区教材。号称沿海版,有的地方史实错误更严重,是非观念更加糊涂。

  例如,对义和团事件的论述,它增加了这么两句话:“6月中旬以后,义和团群众开始围攻侵略者据点西什库教堂和外国使馆区。清政府却暗中派人给被围困的侵略者送去粮食、蔬菜、酒、水果等,表示慰问。”每句话都错得一塌糊涂!

  首先要问:西什库教堂是“侵略者据点”吗?在义和团事件前,这不过是普通的法国天主教堂,没有材料足以证明它是“侵略者据点”。义和团期间,从1900年6月13日起几天内就将北京大部分教堂和洋楼烧毁,连带烧掉数千家民居和商店,劫余的西什库教堂和东交民巷使馆区聚集了大批逃生的外国人和中国教民。这个教堂的逃生者,在清政府不能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情况下,固守反抗屠杀,于理于法都无可指责。说这个教堂是“侵略者据点”,完全是信口开河。

  其次,围攻东交民巷是奉慈禧的旨意,主力是董福祥的甘军和荣禄的武卫中军,是他们犯下的罪行,义和团则是助纣为虐。含糊其词,仿佛此举是义和团自发的爱国义举,不但歪曲了历史真相,也掩盖了清政府践踏国际法的罪行。再次,对西什库教堂和使馆区的进攻,充分体现了专制统治者极端愚昧无知和残暴;时至20世纪90年代仍然正面予以肯定,这是对国际法的无知,已经沦为对国耻的颂扬,也忘记了“反对封建专制”的责任!

  再看第二句。清政府确实曾派人给被围困的外国使馆送过生活日用品,这是奉旨公开进行的,说是“暗中”于史无据。当时,清政府内部比较清醒的大臣一再上奏,要求按照国际惯例保护外国外交人员和外国人;东南各省的督抚甚至公开声明不再承认6月21日宣战后的“伪诏”。迫于这些压力,加上她色厉内荏,要预留“转圜”余地,不得不作出这样的姿态。不管是真是假,这是清政府内部理性尚未完全泯灭的表现。把它与义和团的行动对举而意含贬损,显然是很不恰当的。

  对义和团事件和八国联军评述比较全面的同样是香港的教科书。它既谴责义和团“大肆排外,杀教士、教民,连藏洋书、戴眼镜的人都不放过,且到处破坏,烧教堂、拆电线、毁铁路。”“日本使馆书记杉山彬、德国公使克林德先后被杀”;也指出“当时联军纪律极坏,任意焚掠屠杀,其中以俄、德两国军队及英国的印度兵最为残暴。”细致分析了义和团产生的背景:1.民族情绪。2.民生困苦。3.列强侵略。4.教案频生。还全面论述了辛丑条约的内容及它对当时和日后中国的深远影响。任何不抱偏见的人都会承认,这部教科书说的是真实的历史。
如何面对被侮辱和被损害的状况

  出现这些现象与中国长期处于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境遇息息相关。面对如是现实,可以有不同的心态。

  西方的入侵彻底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行程。伴之而生的是天朝大国的表象破裂,大量民众在生死线上挣扎。人们顺理成章把这种状况归罪于“洋鬼子”;也谴责统治者腐朽、愚昧、软弱。一个辩论不休难于取得共识的问题是:内因还是外因是导致这个状况的主要根源?

  其实,完全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提出问题:这个状况迟迟不能改变的原因何在?如果有人说这是因为帝国主义者太凶狠了,这等于什么都没有说。经过长期、复杂、反复的博弈过程,在国际关系中可以逐步建立比较合乎多数人和多数国家长远利益的“正义”秩序。当这个状况尚未出现以前,不会有救世主从天而降,慷慨代你维护国家利益。问题只能归结为面对这样的现实,如何才能走出困境?

  海内外的经验证明:后发展国家和地区(殖民地、半殖民地)改变不发达状况,改变被动局面的惟一道路,是向西方列强学习,实现社会生活的全面现代化。成败的关键在国内的改革。这是一个社会运行机制的全面改造过程。对那些文化自成体系,而对外来文化深闭固拒的国家说来,这是十分艰难的过程。以中国来说,从鸦片战争算起至20世纪初实行新政,仅是辩论要不要改革就整整花掉60年!至于改革取向,包括是通过革命手段还是通过渐进的改革开辟前进道路,更是头绪繁复。不过,有一条是肯定无疑的:必须千方百计争取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为国内的改革和建设赢得充分的时间。如果此说大致不差,回头再看义和团,对内,它是与社会前进方向背道而驰的反动事件。对外,乱杀洋人不但是反人道、反文明的罪行,也是极端愚蠢危害中国自身利益的暴行。

  有个流行多年为义和团事件辩护的论断:义和团避免了中国被瓜分。早在1989年已故历史学家李时岳先生已经详尽地驳斥了这一诡辩。不但4亿5千万两赔款(相当于当时将近6年的全国财政收入)像一支巨大的吸血管插进中国人的胸膛,而且给沙俄藉口,趁机制造了海兰泡和江东64屯惨案,7000多中国人被杀,江东领土全被吞没,大量俄军进占东北;华北地区在战争中死伤烧杀的损失难以数计。战后的瓜分阴谋更没有停止:英军进攻西藏,占领拉萨;德国派炮舰进入洞庭湖,并要求租借洞庭湖和鄱阳湖沿岸;英国则相应要求租借舟山群岛作为“补偿”!

  有人喜欢援引八国联军统帅、德国人瓦德西的这么一段话:“无论欧美日本各国,皆无此脑力与兵力可以统治此天下生灵四分之一,故瓜分一事,实为下策。”证明义和团化解了瓜分图谋。李时岳先生说得好:“瓦德西个人的观感并不能代表德国的政策,德皇一直把瓜分作为对华政策的基点,上述要求‘租借’洞庭湖和鄱阳湖沿岸的行动就是证明。只是由于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瓜分才没有实行。”

  把视野放得更宽一些,问题就更加清楚。前人早已指出:甲午战争、戊戌变法和义和团事件是一条割不断的历史链条。说得更准确一些是:甲午战争彻底暴露了大清帝国的腐朽,不少知识阶层从几十年迷梦中惊醒,反思自强运动不敢触及“自由不自由”这个根本问题的错误,形成了第一次群众性启蒙运动,改革也有新进展。是学习西方彻底改革,还是固守传统,不准变革,成了中国盛衰的关键,也是解读这段历史的基本线索。不幸,体现甲午战败后的变革进程进入高潮的戊戌变法以失败告终。戊戌政变标志着学西方、求变革的挫折和倒退;义和团事件不过是政变后固守传统反对变革的反动逆流的巅峰。换句话说,义和团事件对外使中国在被奴役的附属国的道路上继续沉沦,对内则举目皆是国破家亡的图景。

走出把革命粗鄙化的文化心态

  2000~2001年之间,引起中国人关注的一个国际事件,是日本的教科书问题。一部右翼势力编纂的历史教科书掩盖历史真相,否认日本政府犯下的侵略罪行,激起包括中韩两国政府和人民在内的海内外朝野人士强烈抗议。这是伸张正义的斗争,而且这是20年间第四次了。1982、1986、1996年都曾出现新修教科书歪曲历史,一再在日本国内外激起公愤。这一日本思想文化领域的顽症,促使许多人形成一个极为深刻的印象:日本人缺乏忏悔意识。人们还进一步追问:为什么会出现这样死不认罪的现象?这是不是大和民族特有的缺陷?

  看看上述中国的教科书问题,一个合理的推断是,我们的近代史观也有类似的问题。当然日本是侵略者,中国是被侵略者,这是截然不同的。可是,两者也有共同点:社会的主流文化都对自己的近代史缺乏深刻的反思。

  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的有识之士一再提出要改造中国人的“国民性”。这些先驱用心良苦,但他们没有进一步追问:决定国民性的主要因素是什么?可以说,国民性是一国公民思维和行为方式的特点。任何民族都是从吃人生番演变过来的。作为一个群体,文明程度的高低和野蛮孑遗的大小,决定性的因素是受文化传统和制度制约的自我净化能力的强弱。

  被侮辱被损害的屈辱,给中国人构筑了新的思想定势。这突出地表现在长期以来形成的一个似是而非的观念:因为“洋鬼子”是侵略者,中国人怎么做都是有理,都应歌颂。这是爱国主义的要求。

  现在的历史教科书就是以此为指导思想的。热爱自己的祖国,理所当然。可是,如何爱国,却有两种不同的选择。一种是盲目煽动民族情绪;中国传统文化中“严华夷之辨”、“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等观念已经深入骨髓。时至今日,余毒未清。新的版本是:中外矛盾,中国必对;反列强、反洋人就是爱国。在史料选择和运用中,不管是真是假,有利中国的就用。另一种选择是:以理性的态度分析一切;是其是,非其非,冷静、客观、全面地看待和处理一切涉外矛盾。

  现代化的基本精神就是理性化。如果我们认同这个基本观点,就应该引导中国人往这条道上走,让理性、宽容内在化,成为中国人的国民性,以利各国人民和各种文化和谐共处。在全球化迅猛发展的时代,企业之间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可能泯灭;理性地认识和化解矛盾对任何国家和企业都是最好的选择。如果一涉外就是“反帝”、“反霸”,非把事情弄砸不可。

  例如,法是人类文明的结晶,社会运行的规则。国际条约是有法律效力的。人们可以指责这些规则和条约是列强主导下形成的,不利于弱国和贫苦民众。人们应该不断批判和揭露它的谬误,通过各种力量的博弈,形成新的规则,修订新的条约。可是,在没有修改以前,我们仍然不得不遵守它,否则就会造成不应有的混乱,归根到底不利于弱国和多数民众。

  19、20世纪中国人干了不少“无法无天”的事,义和团事件是其中的典型。值得重视的是不但至今有人把野蛮的行为说成是“革命”,而且到了20世纪90年代,有人竟把主张遵守现行国际条约的观点视为应该严加批判的卖国投降观点!

  说到底,这是把革命粗鄙化的流毒。

  必须清醒地看到,在社会领域,只有引发制度变革的行动,才称得上真正的革命。太平天国和义和团都不符合这个要求。这样的歪曲实际是把革命粗鄙化,迟早总要付出代价。

  不能轻视这些错误教育的后果。违反常识理性,以“革命”的名义故意歪曲历史真相,歌颂义和团的直接恶果在“文化大革命”中就暴露无遗。红卫兵火烧英国代办处,是义和团行动的翻版;“破四旧”和“反帝”、“反修”中体现的清除外来事物的疯狂,这些行动体现的内在理路,也与义和团的“灭洋”如出一辙。

  上述教科书的编写所呈现的理路,也没有什么不同。它们的共同点是:1.现有的中华文化至高无上。2.外来文化的邪恶,侵蚀了现有文化的纯洁。3.应该或可以用政权或暴民专制的暴力去清除思想文化领域的邪恶。用这样的理路潜移默化我们的孩子,不管主观意图如何,都是不可宽宥的戕害。

  为了培育理性的有法治观念的现代公民,以利于现代化事业,现在是纠正这些谬误的时候了。




[ 本帖最后由 逍遥游天下 于 2008-4-29 23: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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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23: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楼主真是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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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2 18:2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我读过袁伟时的这篇文章和因这篇文章引起争论后他的自我辩护。提出不同观点倒没什么,我虽不赞成,却也并不反感。后来看到这位教授在答复别人时动不动就炫耀他不但有台湾的龙x x 支持,还有什么什么国家大使馆文化官员也约见他表示支持。见到他说话时那副扬扬得意模样,顿时觉得非常恶心!

[ 本帖最后由 小荷尖角 于 2008-6-22 18: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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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4 23:3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回复 1楼 逍遥游天下 的帖子

不知道像楼主这样流畅、这样逻辑严密、充满雄辩的文章,哪位不是“腐儒”的“文学青年”能真正看得懂?更能写得出来?
哈哈!我就喜欢这种“酸腐”的文章,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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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 05:4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逻辑严密而又酣畅淋漓,典型的论战文章,地道的政论文,学习了。
赞同楼主的历史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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