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 福鼎法院四举措确保大学习大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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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9 18:3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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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闽东日报        更新时间:2008-5-27

  闽东日报消息(潘德民)在全国兴起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福鼎市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初,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确定为全省法院系统“大学习、大讨论”示范单位之一。该院党组为了确实开展好“大学习、大讨论”这一活动,不辜负上级法院的殷切期望,于日前研究部署了四项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以确保这一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抽调党性强、业务精的人员组成办公室,集中精力研究完善实施方案;并明确了具体职责和工作规则,明确了党组成员和中层领导的指导职责;明确了专门的办公场所;在经费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明确了必要的工作开支。二是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活动时间安排表,按照“就近就便参加教育活动”的原则,采取“大集中”与“小集中”相结合的办法抓好学习。对每个阶段和主体的活动内容、活动安排、活动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各项学习采取集中学、自学、讨论、专家辅导讲座、院领导上党课等各种形式相互结合穿插的办法进行,将教育学习活动内容分解落实到每一天。三是建立了学习活动考勤、请假、补课、写笔记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要求全院干警必须参加院里统一安排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如有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回来后要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补课。集中学习时间,均实行点名制,对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按规定处罚,并实行通报批评。四是科学安排时间,确保教育活动和业务工作两不误。该院始终把教育活动放在突出位置,审判工作再紧再重,也不能挤教育活动的时间、分散抓学习的精力、降低教育活动的要求和标准。做到具体审判工作予以合理安排,提高效率,对重点工作明确时限和责任,并把教育活动的热情发挥到促进审判业务工作中去,用扎实推动法院工作的实际成果来衡量和检验“大学习、大讨论”和“树形象”活动的成效,切实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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