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公安局关于对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行为线索的公民予以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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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8 23: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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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lass="pstatus"> 本帖最后由 fdgaj 于 2012-11-9 09:20 编辑 </i>

&nbsp; &nbsp; &nbsp; &nbsp;为充分调动公民参与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性,鼓励公民踊跃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我局决定自通告即日起对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行为等线索的公民予以奖励。
&nbsp; &nbsp; 一、举报盗窃电力、通信系统(移动、电信)设施违法行为有价值线索的给予2000元奖励;涉案金额巨大(案件造成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或涉案多起的,另给予3000元奖励;
&nbsp; &nbsp; 二、举报居民、商业等用户有窃电行为的,按照实际收取违约使用电费的5%予以奖励;对重大窃电(违约使用电费在10万以上)案件的举报人,给予20000元以下奖励;
&nbsp; &nbsp; 三、举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非法收购被盗的“三电”设施有价值线索的给予1000元奖励:
&nbsp; &nbsp; 四、举报破坏通信、广电设施危及其安全运行的给予500元至2000元奖励。
&nbsp; &nbsp; 举报人可采用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110或刑侦大队值班室(7852342)及各派出所举报;窃电行为的举报电话为(95598)。
福鼎市公安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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