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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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9 06: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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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听了朋友一件实事,以下是当事人的口诉'';我是一名斜视弱视患者长期在外工作,因工作的不便所以到医院做了手术,我是农村贫困群体,我有办新型农村医疗保.打电话回来向有关部门寻问了异地就医可以受理补偿的一些资料,向医院索要了有关的一些材料.于当月特地赶回来办理了一些相关程序,把齐全材料递给了福鼎市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五楼的新型农村医保补偿中心受理,于规定日期到此处拿补偿金.当日去了被告知案件延期下星期来拿.我是长途坐车回来的.所以在三询问确不确定有,回答是肯定的.当日我又打电话询问.次日回去.等了半天终于到我.出纳叫我签了字按了手印要我身份证拿出来一看....到外面叫了一个不知道什么职位的领导,进看看我/就嚷嚷大叫说本地话'象他这我们不拿给他也可以拿他也可以.连这样的话说出来,当时听着就窝火.,我问怎么回事?回不拿给你.我说我材料不都完整吗?你们也接收受理.现也结案了`.既然不能给我当初为什么要立案审理?害我来回跑了好几趟/车费花了好几百....'              看了这实情请大家评评理.这算什么事情..你既然不给人家补偿金,当出为什么要接受审理?完事了又不给人家补偿金..难道说是他们的疏乎吗?一个个都是干吗吃的?饭桶吗?这不明摆着愚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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