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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1 10: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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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表姐,跟一个臭男人在一起8年.那男的有老婆,但是他老婆不能生育,本来说好要离婚跟表姐结婚的,结果听说是他老婆不肯,一直拖到我表姐怀孕生了宝宝,因为生的是女儿,现在那男人竟然不要了.可恶至极!

现在我表姐要跟他打官司,要求他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及其将来学习等各项费用.支付后孩子跟他就没有任何瓜葛.
有人能告诉我是否可以这样要求?应该要求他支付多少才合适?该如何办呢?

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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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1 15: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解决办法有二

      一、双方协商决定。由男方一次性或每月负担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即所谓的私了,如果男方经济条件还行,再碍于面子,可能可以得到更高金额的抚养费,还可以避免诉讼之累,建议先考虑该办法。
      二、提起民事诉讼。你贴上所提的“要求他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及其将来学习等各项费用”的要求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至于多少数额,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13条的规定: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你所提的要求法律根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至于你所说的“支付后孩子跟他就没有任何瓜葛.”这只能理解成是一种通俗的说法,在法律上不能说无任何瓜葛。因为你表姐所生之孩子其自然血亲法律是无法撤消的,法律能撤消的只是拟制血亲。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继承生父遗产的法定继承权。只要孩子生父在生前没有立下遗嘱非婚生子女没有继承的份额,那么法律上规定你表姐的女儿和那个“臭男人”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法定继承权。当然,在生父支付抚育费后,他也同时享有年老或尚失经济来源时有被你表姐孩子赡养的权利。后面这种赡养之类的权利不用太注意去考虑,因为将来国家保障制度将越来越发达,一般不会出现年老时那种经济较为困难的情况。一般生父出于愧疚心理也不可能存在再去起诉之类的可能性.因为孩子是无辜的,孩子并没有错。


[ 本帖最后由 linjicheng 于 2006-12-21 15: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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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1 17: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lol :lol :lol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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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1 17: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loveliness: 谢谢斑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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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2 23: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不客气,以上意见不知道对你的表姐是否有帮助吗?

[ 本帖最后由 成林 于 2006-12-28 22: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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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3 20: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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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24 00:5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谢谢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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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2-25 09:4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我还没跟她说呢,肯定有用的,我准备打印出来给她看: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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