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主题] 好心人,我需要您的帮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1-16 20: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浙江杭州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x
福鼎工商,您怎能如此执法?

听人说,福鼎工商局在福建省内是一个最不依法办事的单位,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件事,真的让我感受到了福鼎工商的野蛮和粗暴.2006年10月27日在泉州烟草专卖店买了软中华86条,价值38000元,搭浙CC1913号客车(漳州至温州),途经高速福鼎段被福鼎工商强行拦下检查,当场,五位工商工作人员私分了五条软中华香烟,并依据<<投机倒把处罚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作出扣留财物通知书(附:财物通知书),对于这错误百出的扣留财物通知书,我啼笑皆非,却又无可奈何.香烟被扣至今已两个月,我不但没有收到处罚告知书,更没有收到处罚决定书.
久等不见福鼎工商的处罚告知书,12月19日,我向宁德工商行政管理局提起的行政复议,明知道同一系统的监督是不起作用的,但还是寄希望于宁德工商一些有良知和正义的工作人员们,希望他们能给出一个让我满意,让我高兴的答复,虽然这希望很渺茫很渺茫!
更希望论坛上的好心人能对我这件事提出建议,提供帮助,使小女子也能度个平安高兴祥和的新年!
</TD



[ 本帖最后由 良知正义 于 2007-1-16 20:39 编辑 ]
DSCN0030.JPG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发表于 2007-1-17 15:5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深圳
楼主不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的吗?有正规的发票吗?

楼主文中提到有关人员私分扣押财物,不知有没有事实凭证?

具体的条规我也不懂,成林版主或其他专家也许能给予解析,请耐心的等一等,并祝早日依法取得满意的结果!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楼主| 发表于 2007-1-17 21: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杭州
原帖由 远方 于 2007-1-17 15:51 发表
楼主不是通过正规渠道进货的吗?有正规的发票吗?

楼主文中提到有关人员私分扣押财物,不知有没有事实凭证?

具体的条规我也不懂,成林版主或其他专家也许能给予解析,请耐心的等一等,并祝早日依法取得满 ...

没有正规的发票,是从福建泉州的一家烟草店里买的
只有驾驶员有看到,由于我人不在车上
由于两个月过去了,依然不见福鼎工商对我的香烟进行处理,前一阵子请律师帮我弄了一张行政复议书,也在前天我才收到福鼎工商的处罚告知书(附处罚告知书)
DSCN0053111.JPG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楼主| 发表于 2007-1-17 21: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杭州
说得好听啊,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一到他们那里的时候,他们可比什么都凶,什么也不让我说,还口口声声说就是没收你的香烟,看来,福鼎工商想钱都想疯了,从来都没有见过路上带几十条的国产香烟被没收的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发表于 2007-1-19 01: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简要回复

由于本人工作的原因,我到今天晚上12点上网才看到你17:45分给我回复的短信,根据你短信中所述的中华烟如确属是“家里办喜事拿给弟弟用的”。本案要打官司你极有可能胜诉。
      理由如下:工商局给你送达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走的一步程序,告知书送达后接下来就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以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基本内容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给你。根据你提供的告知书内容,福鼎市工商管理局认定你的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所适用法律基本正确,所引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的条款也没有问题。但他们所认定的事实却是错误的。你的中华烟如确属是给弟弟结婚用的,那根本不能构成投机倒把行为。要构成本案中的投机倒把行为前提必须是属于倒卖的行为,你这是属于自用,不属于倒卖行为。倒卖行为的定义可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倒卖行为”界定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在主观上必须是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在客观上当事人必须同时具备“违规购买或接受国家专控物资物品”、“转手将其销售”、“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三个条件,在特殊情况下,若有证据表明当事人违规购买的物品是用于出售牟利,只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处,才使其行为中止的,亦应视为“倒卖”,可视情节在法定幅度内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你的行为不属于倒卖行为,不能构成投机倒把行为,工商管理局认定事实错误。所做出的行政处罚必然是违法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可由上级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法撤消。
     本人建议你在何处买的香烟,最好在该地补发一张购买的发票,如能补一张准运证更好。另外建议你本人以及涉案人员不要由于急着想要回扣留的东西再去工商局被对方做笔录了。本案的证据非常重要。你已咨询律师并提起了行政复议,不知复议书内容是什么?以及律师的意见如何?能在这里一并说明吗?
    由于时间关系,我明天七点还要工作,故不能展开论述.(由于本人工作原因我已向管理员请假)看你急的样子先简单回复至此,在空闲时间我会做进一步的详细回答。(以上观点仅供参考)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发表于 2007-1-20 16: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深圳
成林版主的分析,不知对楼主有没有帮助?

事情处理好了,记得回来跟大家说说~~~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 21:0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杭州
看到成林版主的回复,是感激也很感动,是的,终于在福鼎遇到一个好心人了,这比什么都好
http://www.fdren.com这个论坛上发了个帖,居然被一个叫风继续吹的版主给删掉了,真的好伤心好伤心哦,以为福鼎在也没有什么好人了,心灰到了极点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楼主| 发表于 2007-1-23 21: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杭州
原帖由 远方 于 2007-1-20 16:19 发表
成林版主的分析,不知对楼主有没有帮助?

事情处理好了,记得回来跟大家说说~~~

那天托一个朋友的朋友问了一下在福鼎工商上班的工作人员,他们对于我在网上发布这样的帖子很生气,可能就此做出没收香烟的决定书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发表于 2007-1-24 17:0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再次回复楼主的问题

关于要求撤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相关背景和呼声:      
      
1997年,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法律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投机倒把罪"罪名废除。这次刑法的修改,不单纯是一个法律罪名的被废止,它是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变化在法律上的反映。然而,由国务院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却没有因此被废止,而是一直沿用下来。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赵林中有关呼吁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审查并撤销《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或者依法责成国务院废止该《条例》的议案得到关注。赵林中代表告诉记者,“我在两会前通过媒体公开征求两会建议时,不少老百姓认为1987年国务院出台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如今已经‘过时’了。”赵林中代表说,“在做生意、炒股票、炒房产早已司空见惯的今天,如果还继续使用‘投机倒把’来规范经济秩序的话,太不与时俱进了。”
  
  据赵林中代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2006年已是他第二次向全国人大提出这个议案了,“2005年也提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也给过答复,说已经在考虑废止的问题,今年我根据基层老百姓的意见再次提出。”
  
  1987年由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从零售商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有价证券的;倒卖金银(包括金银制品)的;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等等。“这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法规,现在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经济基础。”
  
  赵林中代表说,《刑法》已取消投机倒把罪,而《条例》还要追究投机倒把的刑事责任,有违《刑法》。过时的《条例》为一些违法行政提供了保护伞。“‘投机倒把’好比一个‘筐’,许多在如今看起来不一定属于违法的经济行为都可以往里面装,容易产生违法行政。”
  
  赵林中代表指出,事实上,《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主要内容已被相关法律取代,赵林中代表呼吁国务院废止《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或者针对目前市场经济环境进行修改。

2006年7月3日,河北保定唐县工商局关于投机倒把的处罚案例也引发了相关的呼声:
在该案中行政法规与现实环境脱节,法规失去了原有的作用,律师们觉得这个问题非同小可。于是,他们做出了一个决定。
同期(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 王丹律师):
看到我们法律体系出现漏洞的时候,我们有义务向有关机关提出来这件事情,使我们的法制体系更加完善。
同期(石家庄日报社法律工作室 吕树茂主任):
作为一个公民,向全国人大或地方人大反映法规方面的一些意见,这也是《立法法》所规定的。
2006年10月10日,河北嘉园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将一封联名信装入特快专递,寄向了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在信中,律师以立法建议的形式,请求废止国务院现行行政法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

全国人大法工委回信(信内容节选):
《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出台于1987年,其立法本意是维护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迟滞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生和发展。历经20年,该条例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制度基础已不复存在,如继续抱残守缺,已无任何积极意义,既有违"民主、公开、科学"的良法之道,亦有悖于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呼声归呼声,由于种种原因或者说其中也有部门保护主义在作怪吧,目前该条例还没有被取消,但立法趋势已表明,取消该条例应该是迟早的事。不过目前工商部门还可以以此作为尚方宝剑,定案处罚。
     分析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更妥当些,如按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做出的没收中华烟的处罚决定更为不妥。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按你所述,虽然没有非常详细说明其他情节,我想应该不会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你自已可以按照以上规定作个对照吧。根据以上的规定按一般情节来处理,你在本案中至多是受处以中华烟价值20%-50%的罚款,或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你的中华烟。
如果你能提供在当地购买中华烟的有效发票等证据,应当不属于无准运证的处罚范畴。甚至是合法的不应该受处罚的。其理由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根据本案你的所述,如确实不属于倒卖的行为,工商管理部门应无权做出处罚或者扣留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应该由烟草公司做出处理。你已经提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的15日内,或者在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60日后未收到上级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即可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另外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直接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为你前面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的诉求是对扣留的具体行为不服。后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没收的具体行政行为。两个诉求不同,所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当然还可以再次先向上级工商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不过,本人认为在本案中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再次提起行政复议意义已经不大。因你前面已经向上级工商局提交了与本案行政处罚有紧密关系(扣留中华烟的行政措施)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如果上级没有撤消下级的具体行政行为,说明上级已经支持本案下级的做法了,建议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减少一些时间。

      (以上的回复,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 本帖最后由 成林 于 2007-1-24 17:13 编辑 ]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楼主| 发表于 2007-2-17 09:52: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杭州
06年10月28日在福鼎高速段被福鼎工商所扣的国产中华香烟86条,在宁德工商的过问下,时过三个月余,福鼎工商在披着程序合法的外衣下,于07年2月7日做出了没收中华香烟86条的处罚决定书。由于福鼎工商的没收决定,使我欠债累累,时近年关,债主天天上门逼债,我却无钱还债而流落街头,有家而不敢归。在此,想在福鼎电台点一首《你好毒》的歌送给福鼎工商的局长和他的下属们!虽然知道福鼎工商很需要钱,但我确实已经无钱可送了,所以,只好送上一句祝福,向你们拜年了:就只给你五千万:千万要快乐!千万要健康!千万要平安!千万要知足!千万不要忘记我!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