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出行] 汽车投诉,渐成我市维权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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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7 21: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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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闽东日报    更新时间:2007-3-16
  近年来,随着私人汽车拥有量的增加,我市汽车消费投诉已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热点。据统计,2006年,我市汽车投诉件达28起。

新车“不新”

  2006年正月初八,福鼎市店下镇三佛塔村村民王汉千投诉称:2005年12月25日,向福鼎市长发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一辆江淮1.8吨货车,价格8.28万元,首次出车时发现发动机不好起动,老是熄火,烟大,发动机吃油等情况,不到一个月汽车不能正常使用,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消费者要求福鼎市长发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赔偿。12315台接到投诉后,立即投入调查,经过福鼎市工商局12315台工作人员的反复调查取证,证实消费者王汉千购置的货车发动机二、三缸原来确实有拉缸问题,属质量问题。经协商江淮厂重新予以消费者更换一台全新发动机,福鼎市长发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同时赔偿消费者误工费0.7万元。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7万元。

客车空调不能制冷

  2006年8月22日,一起因劣质氨致客车空调泵损坏不能制冷差点引发28位客车股东集体上访的事件,经古田县工商部门七次耐心细致调解得到平息,车主最终获得6000元赔偿款。
  黄田镇客车队,2005年6月委托城关614西路一家空调修理店维修该车队的空调设备,加氨后发现这其中5辆车的空调失效不能制冷,经查系空调氨质量问题造成空调泵损坏导致。后经协商,店方在2005年7月下旬购买5个新的空调泵作为赔偿,并承诺1年内所换空调泵若有质量问题由店方负全责。可在2006年6月份发现重装的空调泵相继无法使用,古田县工商局城西工商所主持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差异太大,经过6次调解,最后店主同意一次性赔给车队6000元作为补偿。

汽车维权路漫漫

  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副主任陈永芳告诉记者,我市汽车消费维权主要存在消费投诉鉴定难、举证难、索赔难等问题。许多消费者在购车时,对汽车了解不多,致使许多厂家很容易找到免责的理由。此外消费者对车辆的性能及有关的责任条款没有认清,这是存在纠纷所在的根本原因。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要仔细看清相关款项。   □  梁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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