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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若不还,你又如何?福鼎的一位债主在讨债过程中采取极端手段,伙同他人将欠债者非法拘禁3天3夜,最后不仅债讨不成,反而蹲了班房还赔了欠债者26000元 。近日,福鼎法院审理了一起索债型非法拘役案件,被告人李某、孙某等9人以非法拘禁罪被依法判处。 据了解,2011年8月28日11时许至31日间,被告人李某、缪某、等9人,以解决债务为由,先后将被害人庄某从温州带至福鼎市桐城街道“快捷宾馆”101号房间及“新源宾馆”501号房间内限制人身自由。其间,对被害人庄某进行言语威胁,李某还对庄某脸部等部位进行殴打。2011年8月31日16时许,公安人员在“新源宾馆”501号房间内,当场抓获被告人蒋某、林某等5人。经福鼎市公安局法医学鉴定,庄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的家属自愿赔偿被害人庄某人民币26000元。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理。 办案法官提醒,春节之前,是传统清算债务的高峰期,债权人在索债的时候,尤其在索债不成的情况下,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别贸然采取非法手段,反为自己招来牢狱之灾。有些市民“年关”虽难过,但是讨债可别把自己给“讨进”班房。(记者 周光银 通讯员 邓丽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