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矛盾化解诉讼前 避免劳神伤财又伤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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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0 08: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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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家住福鼎桐城街道的詹某与邻居余某总算握手言和。之前詹某外出短短几天,归来时迎接的不是家的温暖,而是“水漫金山”的满屋狼藉,这让他很郁闷。
原来,楼上的住户余某家刚装修完,因厨房洗碗槽下水道没连接到位,引起了渗水。虽然经维修工人处理后,渗水的现象是止住了,但望着自家被水浸泡过的一片狼藉,詹某多次找余某要求赔偿,但都被余某拒绝了。无奈之下詹某向福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福鼎法院的李法官介绍,原被告是邻里关系,平日里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案件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立案、调查、搜集证据等要耗费大量时间,劳神伤财又伤情。像这类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民商纠纷,福鼎法院采取“三级化讼” 矛盾化解机制,争取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
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福鼎法院立刻组织人员,在原被告都在场的情况下,到双方的住处现场查看。在现场查看过程中,对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动之以情,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2500元,并保证做好以后的防渗水工作。
据介绍,“三级化讼” 矛盾化解机制是指一般纠纷交付一级化讼机构化解,重大纠纷分流二级化讼机构精办,疑难杂症由三级化讼机构会诊的工作机制。采取这种工作方式可以使大量民商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避免其进入诉讼程序,使诉讼案件万人比明显下降,并通过全面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可真正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的目的。
据了解,自2013年1月份以来,福鼎法院建立了”三级化讼“矛盾化解机制,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两个月来共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31件,使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仅有1186件,比去年同期减少314件,同比下降20.93%,未结案仅有683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25件,同比下降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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