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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缴获被盗砍的红豆杉。(图片由福鼎森林公安提供) 买下红豆杉后转手图利,不料卖家竟是冒充的山场主。日前,阿力等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采伐、运输、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福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福鼎森林公安分局经过7个月的全力侦查,成功将一起团伙盗砍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的案件移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至此,该起非法采伐国宝“红豆杉”案件成功告破。 红豆杉被伐多日 山场主“后知后觉” 2012年8月6日上午,福鼎市管阳镇南贝村一位刘姓村民慌忙赶到福鼎森林公安分局报案,据其介绍,当天他到自家山场巡查时发现山场上的一株红豆杉遭人盗伐。因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该案立即引起了办案民警的高度重视。接警后,民警们随即驱车赶往现场勘查。 到达村民老刘位于南贝村石船自然村的山场后,民警发现该株红豆杉只剩下一个8公分左右高的树桩。从树桩的切口分析,民警认为该株红豆杉已被砍伐了一段时间,但因老刘已经1个多月未上山,所以其也不清楚红豆杉到底何时遭人盗伐。随后民警采集了现场遗留的红豆杉枝叶,经鉴定,该株红豆杉是红豆杉科的南方红豆杉,天然起源,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珍贵树木。而且从该树桩长达45公分的地径来看,民警认为该红豆杉至少已生长了数十年。 入村两月走访 锁定“重大嫌疑人” 因红豆杉已被砍伐多日,现场并未留下任何有价值的线索,这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但是民警并未就此松懈,通过长期的入村走访,管阳镇章峰村村民阿木进入了警方视线。在走访过程中,民警了解到南贝村许多村民都对邻村的阿木颇有微词,据一些村民透露阿木此前就有盗伐他人山场树木的行为。 但当民警赶到阿木家中后却发现其已外出多日,案件侦破工作又陷入僵局。为使案件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民警扩大了走访范围,并终于得到了一条重要线索。据一位南贝村村民透露,其6月份曾在老刘的山场上看到同村的村民阿力,好像是被人雇用去老刘的山场上干活的。但老刘却表示从未请人去山场干活,因此民警判断,阿力很有可能就是参与盗伐红豆杉的成员之一。
冒充山场主 出售红豆杉谋私利 10月9日,福鼎森林公安民警对南贝村村民进行了询问,经审查,阿力如实供述了参与非法采伐、出售红豆杉的事实。 原来,6月中旬,阿力在山上干活时碰到了邻村的阿木,阿木称其急需用钱,打算把手上的一株红豆杉出售。因知道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价值不菲,阿力立即联系了朋友小陈商量,都认为有利可图的两人随即分工合作,阿力与阿木一番讨价还价,最后以1600元的价格买下了红豆杉,而小陈则在福鼎寻找买家。同日下午,阿力雇用村民小刘对红豆杉进行砍伐,待天色变暗后将红豆杉搬至公路边,并雇用村民阿虎将其运输至福鼎。随后,小陈将该株被砍红豆杉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阿仁、阿羽两人。 阿力怎么也没想到阿木竟是冒充山场主出售红豆杉,如今参与采伐、运输、出售的村民都将受到法律惩罚。目前阿力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阿木仍在逃,福鼎森林公安民警将全力将其抓获归案。(文中7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 红豆杉是第四季冰川时期遗留下来的古老树种,迄今已存活250万年,被称为“植物活化石”,是珍惜濒危物种,被国家列入一级保护植物名录,禁止砍伐。根据刑法第344条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警方告诫广大市民,任何非法采伐、运输、出售、收购红豆杉的行为都将涉及到刑事犯罪,珍惜保护这些古老的树木,也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美丽家园。(记者 夏岩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