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主题] 如果你在麦当劳血案现场会怎么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6-1 09:4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x
顾客盈门的麦当劳店内,女子因为拒绝陌生人索要号码,遭到6名邪教组织成员围殴致死。事件引发舆论潮,网络上一片喊杀声。行凶者如此暴戾令每个人唏嘘。除了对邪教的愤怒,还有谁该为这场命案感到羞耻?

201405311249273c886.jpg

崔永元:中国人集体的耻辱

@崔永元:今晚真的睡不着了,因为我看了视频,看到了凶手看到了围观者,听到了女人的惨叫。如果我在场我会冲上去吗?大概不会,因为谁也不会相信一生里会遇到这样的场面。我们不冲上去,我们还能给自己找到足够的理由,这就是我们吧?我们是什么时候因为什么变成了这副德行?今晚,是中国人集体的耻辱。

事发后,很多网友追问,为什么围观者没有施救?

媒体报道在现场,打人者叫嚷着让围观者后退,打人的女子威胁周围旁观者,“我告诉你们,谁管谁死啊。”在这样的恐怖氛围下,被打的女子在喊救命,打人者在叫嚣“死去吧,恶魔”,“打死她,快点”,“杀了她”,除了刚开始有人在劝“别打啦”,始终没有人敢于再上前,这些人群里在中国男人中更有血性的山东大汉也不例外。

一个孩子的母亲,只是在麦当劳店里吃饭,静静的休息一会,却招来杀身之祸。这样的事情可能发生在每个人身上。坏人凶恶就是因为太多的好人沉默。人们在指责别人袖手旁观的时候也开始反思,如果当时自己就在现场,会怎么办?反思之后竟是对围观者的沉默。

网友“邓地”讲了一件自己的故事:某年回乡车上见贼人行窃一昏睡老者,手已入怀。我仗着是本乡人,大喝“干什么!”两贼即刻叫停中巴下车。然老者尴尬一笑,说出一句令我终生难忘的话:“其实没有几块钱”。原来他根本没睡,他只是怕。仿佛一头待宰的猪侥幸得救之后对自己说“其实我斤两不足”。余人一哂,继续赶路。

漫画家@辣椒二舅:遇到任何你觉得不对的事情,能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还没忘记掏出手机报警,已经不能算是帮凶了,我从来不用这个去要求别人。要说后悔没干预的也有,一次是被家人强力制止我不许去学校揭发幼儿园老师体罚小孩的事件,另外一次是一家长当街殴打自己的孩子,我路过了,但当时我没干预,惭愧。

@五岳散人:山东招远那事儿令人愤慨,但真别责怪围观者与麦当劳员工。不说别人,我这号算是身大力不亏的,还多少学过点儿拳脚功夫,打架经验尚可,但有两次喝完酒之后动手,眼神稍微一错就吃了大亏。普通人打架是不会用力的,遇上手下比较黑的,哪怕没练过也足够放倒好几个。遇事报警就已经尽到责任了,勿苛求。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 :太残忍了。我觉得从凶手人数,凶器(铁棍)这两个指标来看,不应过度指责赤手空拳的个体没能挺身而出,指望陌生人之间的集体行动也很难。评价一个事情,还是要以常理常人度之。真正不正常的是凶手莫名的残暴。

可是,到底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让陌生人之间集体行动起来,阻止眼前凶手的残暴,挽救一个生命?

201405311247155e50b_550.jpg

警方通报为何受质疑?

事发后,招远市公安局对此事的微博并未第一时间引起网友关注。原因是这条官微的用语方式完全符合官文的普遍风格。如果不是媒体对案件细节的披露,不知情者很难将这条“案情通报”与眼前引起全国网友震惊的暴戾事件相联系。

“5月28日21时许,张某等六人在招远市“麦当劳”快餐店内与同在该店就餐的吴某发生口角,张某等六人对吴某进行殴打,致吴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招远市公安局出警民警快速反应,将张某等六人抓捕到案,经初步审查,张某等六人对殴打吴某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招远市公安局这条微博后面的50万跟帖内容可想而知。“发生口角”与“索要电话未果”有区别,更与“故意调戏良家”有别,“殴打”与“拿着钢管对头部猛砸”有区别,“抢救无效”与“活活打死”有区别。警方的披露与网络上流传出来的现场视频相差太大,网友形容,“刀笔诛心,官V的避重就轻,硬生生写出一个丑字”。

警方的“暧昧”还不止于此。

@孟非:一个演员嫖娼警方立刻公布了他的名字,而招远警方却能对当街行凶杀人者的身份三天一直保持沉默。这背后可能存在的不公平是民众被激怒的原因之一。

毋庸置疑,警方将为自己的这份暧昧付出惨重的公信力代价。

就在网友继续追问带头行凶者身份时,谣言四起,有说行凶者被保释,有网友透露凶手在招远开金矿,除了开豪车,还跟当地公安有密切关系,甚至有网友从公安的案情通报措辞看出包庇之嫌,认为公安领导可能贪污。

真相和谣言混杂。环球时报质疑招远市公安局的上级部门更是一直沉默。

@环球时报:山东公安,网民叫你!前日山东招远发生残暴杀人案,6名凶徒竟将一无辜女子围殴致死,只因她拒绝给这群陌生人电话号码!舆论哗然,但招远公安发出的通稿并未回答网友质疑;上级@山东公安更是一直沉默。作为人民政府部门,你们有职责尽快回复网友,微博是用来互动的,不是用来刷闲篇通稿的!

人民日报也在连续质疑警方,“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案件详情却众说纷纭、扑朔迷离。”

@人民日报:①嫌犯为何挨桌要电话号码?②暴徒到底是什么身份?③警方接到报案后多久出警?④“口角”之争何以致命?⑤现场为何无人制止?

@任志强:满屏都是民众的愤怒。法律是维护社会安全的底线,公安是保障人民生命的靠山。但招远事件却让整个中国为之震惊,公安让所有人都失去了信任。这个社会如果连公民在公共场所活动时的生命都失去了基本保障,那还谈什么中国梦?要严惩黑势力,树民风正气。政府要首先要社会一个交待。

千呼万唤始出来。直到今天上午,公安部门证实了此前网络传言,“6名犯罪嫌疑人系邪教组织成员。为发展组织成员,向在事发餐厅就餐的人索要电话号码。遭受害人拒绝后,将其残忍殴打致死。目前除1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被另行处理外,对5名嫌疑人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当地警方已开展打击邪教专项行动。”

@任志强:总是一点一点往外吐?为啥不说的更清楚些。打击邪恶势力更应严厉。

20140531125245af034_550.jpg

麦当劳该承担哪些责任?

同样是事发两天后,麦当劳官微在面对舆论压力下做出回应,“对于山东招远事件,我们深感痛心。此案件正由相关部门处理,我们全力配合调查。”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秦枫:只对头部施暴,就是明显的下死手,故意杀人,以命抵命。餐厅的员工以后是否应该加强突发暴力事件应急反应培训?而不仅仅是突发事件的报警和驱散人群。

@彭晓云:关键还是店家,店家的保安呢?没有保安?男员工肯定有吧?殴打至死得持续多长时间?这么长时间,都做了哪些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就意味着,麦当劳店里的员工与其他围观者不同,他们还需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

发生在店内的惨案,作为经营者的麦当劳店不可避免将要承担民事责任。但舆论首先将麦当劳推向了是否存在过失和未尽义务的道德漩涡。

@米瑞蓉:对这样的店是否该关门整顿?一句深表痛心就完了吗?目睹着一个青春的生命被残忍的掠杀,作为一个全球划公司不该有你们的责任吗?

@李思磐:招远事件,很难责怪普通顾客没帮忙,因为凶手真的很危险。也很难要求店里的员工以身殉职。但是一间24小时营业的店,没有能够有效制止暴力的装备设施,对顾客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都是不负责任的。

让麦当劳滚出中国的声音自然不够理智,但制止危险的措施也是保护义务所必然要求的。多起发生在经营场所的斗殴,经营者都被判担责。法院认为,如果经营者眼睁睁地看着顾客被第三人侵害而不采取任何保护措施,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经营者采取了劝阻措施,但因劝阻无效后不及时报警,导致顾客受损的,经营者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140531125425f4ee0.jpg

法律能否保障防卫权?

@萧—翰微博295世:如果我在招远事件现场,会不会阻止暴徒我真不知道,所以我不会谴责袖手旁观的人。我得想好这几件事才能动手,我可能会被那六个暴徒打死……如果我把暴徒干掉了,法院一定会判我坐牢甚至死刑。

有足够的先例证明,网友的担忧不是没有理由。

律师@梅春来:招远的事,有人网络调查,问如果你在场会不会上去制止?我一个搞法律的,至今都没搞清楚什么才是正当防卫?我怎么敢上去制止?万一伤了暴匪,搞不好赔钱是小事,坐牢那是分分钟的事。

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同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权力的认可和量刑,让人们在行使防卫权时心有余悸。这样的困惑不只是普通人。当年最有争议的邓玉娇案,很多律师就认为是典型的无限防卫,但最终被认定为防卫过当。

1996年,西安工人张红斌为保护自家购买的废原油不被哄抢,遭对方殴打,自卫中造成对方轻伤,刑满释放后继续申诉,法院才认定其无罪。

2011年,湖北小伙王某遭人抢劫、挟持和殴打,他夺刀刺死对方一人。围绕有罪无罪,法院、检察院、律师三者之间展开长达2年的“博弈”。一审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历经二审和重审后,终被定为正当防卫,改判无罪。

@陈尧律师:学习刑法时对于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是“无限当防卫权”有所了解,自认为法律规定的比较明确。在和公安的同学闲聊时得知,哪些情形可以行使防卫权,自有他们的尺度和认定标准,自认为比较清晰的概念变得迷糊。这大概就是中国特色的法律文化。

曾经有分析认为,法院担心认定无限防卫权会大大增加公民抗暴,最终出现正当防卫权幻化现象,制止暴力还需在不伤害暴徒的情况下制止。

@庹明生:正当防卫权长期幻化,见义勇为者流血又流泪屡见不鲜,如此往复,招远惨案自将层出不穷。关注招远案,其实就是关注你自己,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不健全制度下的末路亡羊。

@基金管理人高峰:司法系统应通过案例彰显支持正当防卫权,类似案件以后所有在暴力现场的人士均有以极端手法(包括杀死凶手)制止惨案的权利。立法对实施正当防卫的周围人士予以重奖,矫枉先过正。

最后,有民警给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铁打的西瓜:遇到施暴,迅速报警,想要勇为,量力而行。1、劝架前你不知道事情原由;2、你无法预估事态发展;3、你没有经过专业的防暴训练。综上所述,这种事情交给我们来做。你们能做的就是1、在我们来之前,用你们的手机拍好视频,为案件还原过程;2、不要围观,给我们开枪制造客观困难:3、学点法律,别被误导。

结语:“你一路走好,剩下的交给我们……我今日之沉默,他日我受到苦难谁又会为我呐喊?如果我不闻不问,当作路人,那么,有一天,一旦不公降临于我身边时,亦无人为我呐喊!”这是网友在警方官微后的留言。不论是道德批判还是法律实践,社会对公正程序的冷漠和敷衍最为可怕。

人性有多面性,善恶相依,美丑共存。【福鼎论坛】欢迎来信,一起辨析是非,去伪存真。

福鼎论坛,福鼎人上福鼎论坛,福鼎第一人气社区,福建社区100强尽在fuding.co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