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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鼎市第九届 “太姥百花奖”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文体新局、文联拟定的《福鼎市第九届“太姥百花奖”评选活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各文艺协会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活动方案,认真做好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参评工作。 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 月 日 福鼎市第九届 “太姥百花奖”评选活动方案 (初稿)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总结近两年来我市文艺创作取得的成果和经验,积极引导和鼓励我市文艺工作者勤奋耕耘,提高文艺创作水平,努力促进我市文艺创作的繁荣发展,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市委、市政府将于“5.23”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讲话发表72周年期间开展福鼎市第九届“太姥百花奖”评选活动。现将本次评奖活动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福鼎市第九届太姥百花文艺奖参评作品的时间界定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凡属上述时间期限内由我市文艺工作者创作的,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在全国性展览和演出中展出、入选、上演的,或在省级以上获奖的文艺作品,或正式出版社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为准)的文艺书籍,均可申请参加评奖。 2、参评作品必须体现弘扬时代精神,挖掘民族优秀文化,有利于发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思想和精神,在艺术上具有独创性和较高的价值,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 3、集体创作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其整体参评,各组成单位或个人不单独参加评奖(包括剧本、创作脚本、音乐制作、个人表演奖等)。 二、组织领导机构 福鼎市第九届太姥百花奖评审委员会,由市委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宣传科(联系电话:7859590)。 三、申报事项 1、申报参评需填写申报表,并由工作单位或各协会盖章上报。 2、各门类作品凡已在国家级、省比赛中获奖的,应提供作品照片、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3、参评的戏剧、影视、舞蹈等作品报送光盘一套;音乐作品报送曲谱和CD一套;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报送原作照片和正式展出主办单位出具的关于展览名称和展览时间的证明;在国家级正式报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应提供报刊原件一份、复印件二份。原件已被有关部门收藏的,应提供收藏部门出具的收藏证书原件、复印件和作品照片,作为评选参考;文艺作品专著(含文艺评论)应提供作品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和专业媒体评价文章。 4、如发现获奖作品和个人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评委会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奖金。 5.获奖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奖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者自行承担责任。 四、报名时间 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5月10日。有关部门将推荐的参评作品申报表及必备材料报送福鼎市文联。 附件:福鼎市第九届太姥百花奖评奖申报表 中 共 福 鼎 市 委 宣 传 部 福鼎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局 福鼎市文化艺术联合界 2014年 月 日 福鼎市第九届太姥百花奖评奖申报表 推荐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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