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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法院消息 (陈君)现今,买卖毒品行为日益隐蔽且猖獗,不少的贩毒者将毒品秘密藏于家中以便瘾君子购买。此种做法有时反而“引狼入室”,招来盗窃之灾。
2013年3月22日17时许,林某同黄某(另案处理)窜至本市山前街道兴某小区某室,欲寻薛某(另案处理)购买毒品吸食,当见薛家无人,遂商议入室盗窃毒品,后二人雇一开锁师傅将薛家大门门锁打开。在入室查找毒品未果后,林某与黄某便将卧室内一保险柜及客厅内的一部联想组装电脑(价值人民币2097元)搬走。
而后,林某及黄某雇车将所盗物品运至柘荣县仙屿公园撬开该保险柜,从内取走冬虫夏草二包(价值人民币3933元)、女式24K千足金手镯一只(价值人民币7748元)、女式24K千足金项链一条、玉珠项链一条、红绳镶金手链一条及现金人民币3800元等物品。
在盗得上述物品后,林某及黄某将该金项链及保险柜转卖给他人,将该电脑寄存在朋友雷某家中,将所盗现金进行分赃。
2013年3月25日,公安机关在福鼎市远洋宾馆客房内抓获林某,并从房内查扣被盗的冬虫夏草、金手镯、红绳镶金手链及现金人民币2500元等物品,后又从雷某处扣押该被盗电脑,现上述扣押物品均已归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据此,遂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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