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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法院消息 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以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处叶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11月间,叶某先后共二十余次在其位于福鼎市太姥山镇金麟岭后路某号家中,容留陈某、叶某、梁某及未成年人林某、王某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福鼎论坛)。
法院认为,叶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叶某多次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来源:宁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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