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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1521506664爆料:7月16日傍晚一精神病人破坏了路边电动车,停车牌,小车后备箱等等,几次报案110没有抓获,到16日晚上11点多有江滨路口几个店面玻璃被砸碎,温州商城下去还有一家店面也被砸了玻璃,还砸了一辆小车。事态严重,110出面及时制止,并抓获了该名精神病人。网友&1521506664称:这样的精神病人,家人说都不管了,请问这样破坏别人的东西找谁赔,家人一句话不管是不是就负责了,把这样的人丢给社会了,很多人说疯子抓了都没用,关几天就放出来了。人养了一条狗,出来帮别人咬伤了,不是也要找主人赔么,也要主人把小狗看管好!不明白精神病人出来对社会有危害了,为什么没有人帮忙监禁。
看看网友怎么说 但网友&夏安卉对此却持不同意见:要知道一个事,不是精神病家属不负责不监督。一个家里出去精神病那家人有多痛苦你知道吗。家里条件好的可以抓去医院长期关,这也是仅限家庭条件不错的。那么家里条件差的呢?我姑妈就是精神分裂,发病也会打人破坏东西,你知道她每个月精神药费是多少吗?快700,病发时去精神病院一进去就要3000元,每个月还要治疗费,她老公瘫痪,就靠一个女儿外地挣钱。亲戚朋友能帮的了几次呢?所以真心希望遇到这样的精神病人破坏东西的事不要一味选择责骂家属,他们也是有苦说不出,要我说这类精神病人应该由国家统一发放相关费用,比如关押精神病人一年大概5000 国家报销2000 医保在报销一千,其他的家属负责。我想如果医药费这个能减少,谁都会愿意出那么2000关押不让他们出去危害社会。 还有不少网友持中立意见,认为精神病患者打砸店面玻璃,又无法找其家属索赔,只能自个认栽了。 而福鼎近年来发生了多起精神病人伤人事件,给公众财产、人身安全来带严重损害。面对“飞来的横祸”,受害人该如何索赔却成为不少人心中的疑问。 “精神病伤人索赔难,比较常见。”某派出所副所长说,“特别是重度精神病人,其户籍信息要么难以找到,要么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没有赔偿能力,你找谁赔偿?” 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律师表示,这意味着精神病人承担的刑事责任分三类:第一种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第二种是限制刑事责任,第三种与常人等同的刑事责任。 “即使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其家属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损失;没有家庭监护人的,作为法定监护机构的收治机构应向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律师协会荣誉会长陈舒表示,近年来,国家要求各地公安、民政、卫生、残联等部门单位加强对精神病人的管理登记,因此受害者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救助金。 最后论坛君也想说一句,法律是最不可侵犯的,但人情却也分冷暖的,关于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时候,我们也应该用人情去衡量,而不仅仅是冷冰冰的法律,至于到底该如何处置,小伙伴们你们是怎么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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