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杂谈] 海口路有人贩抓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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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6 11:5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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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假的!
  近日,有朋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今天海口路有一小男孩被人贩子抓上车,被一个交警看到,没开多远就被警察拦截了!我刚好亲眼目睹了这一切。光天化日就这样明目张胆的作案太可怕了,一定要看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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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安机关调查证实,这条消息属不实谣言,请广大市民勿转勿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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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近期5人发布网络谣言被拘留!1
宁德 ▪ 福鼎
  5月20日下午,李某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消息:接山前派出所通知:“重庆来了个犯罪团伙,陌生人千万不要给他开门,他们或说是厂家做活动免费擦吸油烟机的,不能给他们开门,希望大家通知一下家人,求扩散!!昨天已经来到有的人家了,幸好开门后及时又关上了,然后打了几个喷嚏,有一种味道,估计是什么药,南方口音,小个子妇女,太可怕了,为了身边的亲人发了!这是真事,大家注意点!各位看到群发下,避免上当。”。
  该消息在许多微信圈里疯狂转发,造成强烈的社会反响,后经证实为不实消息。为了及时制止事态进一步扩大,福鼎市公安局山前派出所经过两天奋战,于5月22日下午成功抓获微信散布谣言的嫌疑人李某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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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 ▪ 蕉城
  6月29日21时23分,网民汤某在其新浪微博发表文称:“福建宁德八都那边小孩被抢了6个,有小孩的人们,多加注意看好小孩,土匪已经进入福建”,蕉城分局于7月8日将汤某传唤至公安局接受调查,经查,汤某是在微信朋友圈看到这一信息,未核实信息来源是否真实,便用手机编辑转发至个人新浪微博,经网友转发评论后,引起群众恐慌,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因汤某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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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 ▪ 霞浦
  7月3日,网民“求出租9”在《百度霞浦吧》发表题为《阳光城听说小学生已经没了三个了》的贴文称:我要爆料了,听说校方不敢让消息传出来,在霞浦太可怕了。经查,该网民为霞浦县崇儒乡人吴某,其在霞浦城关一早餐店吃早餐时得知这一消息,未经进一步确认是否属实,便发布在网上,本意只是想增加贴吧账号的经验值。经过教育,吴某深刻意识到错误并具结悔过。霞浦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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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 ▪ 蕉城
  7月5日23时48分,网民黄某在其新浪微博发表文称:“我们宁德这边前不久有一个小孩给五六个外省妇女抢走,还被挖了内脏。我是听派出所协警说的。”蕉城分局于7月7日将汤某传唤至公安局接受调查,经查,黄某在和他人交谈过程中得知这一消息,未核实信息来源是否真实便将其发表至新浪微博。经民警教育,黄某也认识到自己散布的是谣言,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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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 ▪ 福安
  7月7日13时30分,一网民在新浪微博上发布消息声称当前省内许多小孩被人抱走并被挖走身体器官,呼吁家长看好儿童。福安市公安局经过调查,查明发布人为曾某,据曾某称她近日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朋友转发的《8岁男童被挖器官后丢入河中》、《六岁小孩眼睛被挖,请大家看好小孩》的新闻报道视频,又听了坊间关于蕉城霍童镇有一个十七岁的孩子被人用迷药迷了绑架走、一个三岁的孩子抱在手上给人抢走等与侵害未成年人有关的不实传闻后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发表上述言论。
  经教育,曾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未经调查核实就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属违法行为,表示今后不再发布相关信息,同时具结《检讨书》,并在微博上发表道歉声明。7月8日,福安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谣言止于智者,每一位网民都应当树立责任意识,保留一份独立的判断力,重视手中的“发布”和“转发”按键,让“微谣言”止于你我之手,净化“朋友圈”,拒绝“微谣言”,应当也必须从你我做起。

来源:福鼎警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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