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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鼎一些娱乐场所打着娱乐会所、按摩店和美容店的招牌,暗地里却从事卖淫嫖娼的活动,犯罪手段十分隐蔽。
2015年6月,连续多日桐城派出所结合辖区实际,缜密侦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宾馆、洗浴等场所存在卖淫嫖娼犯罪进行严厉查处,有效净化了辖区治安环境。
挂着羊头卖狗肉的这种卖淫违法行为 早在福鼎屡见不鲜 2014年2月间,被告人王某某租用福鼎市点头镇永丰中街三巷15号对面一民房作为场所,容留妇女卖淫牟利。2014年6月10日,被告人王某某在该民房容留兰某某卖淫三次,从中获利15元。当日21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再次容留兰某某及吴某某卖淫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14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兰某某将其租住在福鼎市桐山街道新发巷4号的民房,提供给钟某某、钟某甲及“大妹”、“小英”等人从事卖淫活动,并约定每次从中抽取人民币15元的费用,累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80余次。2014年11月9日,被告人兰某某先后介绍雷某某、季某某二人到该民房内,分别与钟某某、钟某甲从事性交易。同日,公安机关在该民房内当场抓获被告人兰某某及钟某某、钟某甲、雷某某、季某某。
2014年9月间,被告人徐某某为营利目的,将其租用的本市桐山街道溪西四巷15号民房作为容留妇女卖淫场所,并以每月2000元的工资雇佣被告人陈某某帮助收取嫖资,负责其与卖淫女的生活饮食。2014年11月6日,被告人陈某某及容留的卖淫女蓝某某、“阿霞”被福鼎市公安局桐山派出所当场查获,被告人徐某某于同月13日向福鼎市公安局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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