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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下午5时许,磻溪所值班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在磻溪镇磻溪村鲤鱼溪里有两名群众私自使用改装后的电瓶在溪里电鱼,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控制两名违法人员周某和耿某,当场收缴一副电鱼工具和一袋已被捕获的溪鱼。 经查,周某、耿某二人系磻溪本地村民,为了贪图美味,相约当天下午16时到鲤鱼溪下游电鱼。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两名捕鱼者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保证不再重犯。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电鱼是对鱼类危害最大的一种非法捕捞方式,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严令禁止的行为,对鱼类生存和繁衍构成灭绝性威胁。同时,电鱼危险性极大,切勿贪图一时美味,用生命安全作赌注,进行非法电鱼。(来源:福鼎新闻网 薛玉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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