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车论驾] 福鼎人注意啦!10月1日起 超标电动车须持“身份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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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1 13: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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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在今年8月6日前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申请登记挂牌。否则,10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8月15日起,市民便可申请登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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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宁德市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已由市政府正式颁布实施。《管理办法》明确,我市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使用期限设定为3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据了解,该管理办法是目前全省唯一的一个专门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比较详细的地方性规定。

挂牌范围

今年8月6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须申请挂牌登记
10月1日起 未经登记挂牌不得上路

《管理办法》明确,将对办法实施前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按照“平稳过渡、限期淘汰”的原则,实行过渡期临时号牌管理。过渡期为3年,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过渡期结束后,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与此同时,办法实施之日起,禁止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对仍在生产、销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罚。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即2015年8月6日。
8月15日起,凡是在8月6日前购买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可以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申请登记挂牌。经审核,符合挂牌条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领取过渡期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而自10月1日起,未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不过,有三种电动车被排除在这次纳入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范围之外,三轮、四轮电动车和燃油助力两轮车不予办理临时牌证,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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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规定

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
《管理办法》中还明确规定,其中包括,驾驶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驾乘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头盔;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不得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临时号牌并随车携带临时行驶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另外,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但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低于30公里的,不得超过该限制时速;超标电动自行车载人只限1人(含驾驶人不超过两人);载物的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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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规定

过渡期届满后
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罚款200元
根据规定,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违反《管理办法》的,给予罚款100元。过渡期届满后,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给予罚款200元。
《管理办法》明确,对于超标电动自行车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公安机关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行政处罚法》当场收缴罚款情形的,执勤民警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公安机关当场收缴罚款应当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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