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求助] 关于司机用车门夹死抢劫犯一事,司机的行为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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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18:28: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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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司机好样的,应该受到表扬!

B:司机防卫过当,应付相应责任!

C:司机过于残忍,应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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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1月1日下午3时许,一辆由广州芳村窖口开往从化的大巴行驶至白云区广从路永泰牌坊附近时,上来三名男子,对车上乘客实施抢劫,遭到事主、乘客以及司机反抗。其中两人见势不妙,从后车窗跳车逃跑,另一男子在强行打开车门逃窜时,被司机及时关车门夹住,不久死亡。据乘客称,抢匪持有手枪。

目击:大巴车夹死一抢匪


晚7时许,记者赶到白云区东平路口时,大巴车已经被警方开到派出所进行调查,车上的乘客也到派出所进行笔录,现场仍有很多街坊在围观。在路口的保安亭旁的路面上,躺着一名20多岁的男子尸体,他身上被警方用凉席覆盖。“他穿一条黑色夹克和一条牛仔裤,脚下穿的是一双白色的运动鞋。”围观的街坊说,警方过来调查后,他们还看到该男子胳膊和胸前有大块文身。


据目击者谷先生介绍,事发时他刚下班路过该路口,看到一辆车头写着“芳村窖口到从化”的大巴车行驶到路口后,突然从对面车道掉头过来。“当时车前门那还夹着一个男的,他的左腿和左胳膊露在车门外,脖子那被夹住,头和身体另一半在车里面。”谷先生说,大巴掉头过来后就停了下来,“几分钟后,司机才打开车门。那个被夹的男的就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了。”随后,有pol.ice到场处理,“pol.ice赶到后,证实那个人已经死了”。


目击者杨先生说,大巴本是往从化方向开的,“听说半路有三个抢匪上了他们的车,和车上的人打了起来,后来有两个穿西装的人就跳窗逃跑了,另一个从车门那逃跑时就被夹死了。”杨先生说,跳窗的两名男子随后往东平方向逃跑。


事发后,大巴车被要求驶至附近的龙归派出所调查,pol.ice对车上的每一位乘客都做了笔录。晚上8时30分许,乘客们陆续被客运公司的面包车送走。


乘客:一匪拔枪指着司机脸


晚8时许,记者赶到白云区龙归派出所,在门口处见到了这辆车牌号为粤A×××22的出事大巴车。几名pol.ice正在车门处提取指纹,记者看到车门旁边一条橡胶带已经裂开,车后排有窗户是打开的。


据车上乘客介绍,大巴车是下午2时45分从芳村窖口汽车站发往从化的。乘客许先生说,车开到白云区永泰牌坊附近时,上来三名男子,“这辆大巴限座是32人,但实际上除了座位坐满人外,至少还有10人是站着的。”许先生说,他当时坐在比较靠后的位置,没多久就听到车内前方有争吵声,“当时我从司机驾驶位的观后镜看到,前面有两个男的和司机拉扯在一起,还打了起来。”


“听售票员说,那三个人刚上车,由于人多,司机就叫他们往后走点,他们不肯,这才吵了起来。”乘客王先生说,当时他坐在中间,视线也被前面的人挡住了,但听到有人大声喊道,“我就是不走,我们上车就是要抢东西的。”这时,他才觉得可能出事了。


坐在大巴车倒数第5排的黄先生此前一直在打盹,直到听见车内有人吵起来才醒过来,“当时我听到售票员在喊‘快报警!’接着就看到有个穿蓝色西装的人,顺势从西装里拔出一把‘五四式’手枪,指着司机的脸。”黄先生说,售票员见状又在大叫要乘客帮忙报警,“当时前面有人本想打电话报警的,但刚拿出手机就被那三个人中的其中一个抢走了”。


乘客报警吓得两匪跳车逃


“我也是坐车后面,当时听到售票员在喊打劫了,快报警。我才知道出什么事的。”乘客苏先生说,当其中一男子抢走一位报警乘客的电话后,发现还有人要报警,就大叫起来,“不要报警,我手里有枪”,“接着我就听到司机在大喊,‘你有种就朝我开枪啊’。后来就看到前面一片混乱。”苏先生说,随后他看到两名穿西装的男子挤过人群从后排一个车窗跳窗逃跑了。而另外一名同伙此时还在车内与司机僵持,“他见自己的同伙跑了,可能是害怕了,但是又离车窗远,所以就开了车门,转身逃跑。”苏先生说,此时司机眼疾手快迅速按下车门按钮,该男子身子才探出一半,就被车门夹住了。“那个人被夹住后,司机赶紧开车想把他送到最近的派出所,开到东平路口时看到对面有个保安亭,就赶紧掉头过来,没想到等pol.ice赶来时,他已经死了”。


警方:三男涉嫌在大巴上抢劫


据目击者称,警方还从死者身上搜出一部手机和一个钱包,疑为男子抢劫所获。据白云警方透露,经他们现场勘察、走访,初步确定,这三名男子涉嫌在大巴车上抢劫,遭到事主及车上乘客和司机的反抗,其中两人跳车逃窜,一人在逃窜过程中被夹死,但具体情况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目前警方正在全力展开调查。

大巴车门打开后,被夹男子跌倒地上才被发现已经死亡。死者尸体被人盖上草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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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18:4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我觉得 在紧急的时候怎么知道他会死,司机是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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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4 21: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浙江温州
这个司机能把车门开关技术用到如此娴熟,也很牛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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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10: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这样的车门夹死了“坏人”,也一定就会夹死“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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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5 10: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原帖由 发丘中郎将 于 2008-1-4 18:33 发表
司机防卫过当,应付相应责任
这个“贼”是在“逃跑”之中被夹死的,而不是“实施犯罪”之中被夹死的,所以,从法律上说,司机涉嫌“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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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6 17: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深圳
依目前的形势,仅靠法律很难打击到抢匪的淫威,持刀/枪抢劫离我们的生活越来越近了``````前几天一个朋友说,住他楼上的一女士到银行转帐,有一万多块钱,没转成在回去的路上,走到一个商场旁边,就给两个带着刀的抢匪摁住抢走了现金.

以前的抢匪犯案都是在比较偏僻的地方,现在在超市边上都下手了,人人自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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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6 21:4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司机过于残忍,应受到法律惩罚!

司机过于残忍,应受到法律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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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8 12: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应当视情况论述。或许是自卫防护过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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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9 12: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那种人渣,死一个少一个
过分讲人权的后果就是刑事案件越来越多
那些说要追究司机责任的人都是一群没经历过危险的人,等有人拿着刀要强奸她或是他的妻子时看他(她)心里会怎么想(;本来就不想要家庭的人例外,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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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9 15: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福建宁德
尽管情感上过不去,但司机确实应当受到法律惩罚。
抢劫者正在逃离现场,说明其抢劫过程已经终止,司机此时对他采取的任何措施都不属于防卫范畴。
固然,司机用车门夹住他,是想就近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其主观愿望是好的。
他本该预见到抢劫者的脖子被车门夹住的后果,却没有在抢劫者不能继续实施犯罪时打开车门,改成采取其他方式制服他,但他没有做到,从而导致抢劫者的死亡。
故,司机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过失杀人,综合前因后果,可考虑从轻发落,缓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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