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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3 14: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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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建三明
原帖由 elina 于 2007-2-11 20:41 发表
献过一次,但是自从有一次 我在医院看到有个人缺点钱,医院就不给输血,而且我朋友还告诉我说医院把群众捐的血卖给人拍戏,凭什么医院可以把群众献的血拿去卖,而不给需要的人。难道我们献血的意义就为了这个?从那以 ...
血液是由血站负责统一管理的,不是由医院管理的。
无偿献出的血要经过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才能使用,血站提供给医院的血液费用中,除了包括前面说的这些费用外(这是占绝大部分),还包括无偿献血保偿金,无偿献血保偿金主要用于支付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临床医疗用血费和无偿献血的宣传、表彰、奖励等费用。
要想享受无偿用血的待遇,自己或自己的直系亲属就要去参加无偿献血,特贫人群不等于是贫血人群,完全是可以积极参加无偿献血的。
无偿献血者有什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十四条 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比如说:《福建省公民献血条例》第十三条 献血者本人临床用血时,按下列规定享受用血优惠:(一)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下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可以累计按其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二)献血者累计献血八百毫升以上的,可以终生免费临床用血。除献血者本人按上款规定享受的用血优惠外,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以累计按献血者的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本条例所称的免费用血,是指免交公民临床用血时依法需交付的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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